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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安排
2026年職稱評審工作自即日起開始,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高級職稱評審按照《2026年全省高級職稱評審計劃》(見江西省人事人才一體化平臺職稱申報評審系統通知公告欄置頂通知)作出具體安排,原則上不得推遲評審。各職稱系列(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組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的,經商省職稱辦同意,可單獨下發年度申報通知。中初級職稱評審和考核認定工作,由各地人社部門和省直有關單位自行安排并主動公布。
(一)組織申報。即日起至7月10日,各地、各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所屬專業技術人員開展職稱申報工作。
(二)逐級推薦。8月10日前,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按職責完成審核、公示、逐級推薦等工作。各地、各部門務必于8月10日前將推薦材料報送至各評委會,到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三)資格審核。8月至9月,各評委會組建單位按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省人社廳采取抽查方式進行監管。
(四)組織評審。9月至12月,各評委會組建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議。高級職稱評審按照《2026年全省高級職稱評審計劃》執行,中初級職稱評審及考核認定時間由各地人社部門和省直有關單位自行安排,不得跨年度評審。
(五)公示公布。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公示、批復和發證工作。
二、人員范圍
在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含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新就業形態、自由職業)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人員(含人事代理、勞務派遣人員),以及在我省就業創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在我省申報職稱。
在我省工作的省外來贛專業技術人員、港澳臺地區專業技術人員、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我省頒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才以及人事檔案在我省各級就業創業公共服務部門(原人才流動中心)托管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有關規定的,可在我省申報職稱。
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因涉嫌違紀違法,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留置或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期間的人員,不得申報。受黨紀政務行政處分、刑事處罰人員在處分處罰當年和處分期、影響期、刑罰期內的,不得申報。
三、資格條件
申報人員學歷、學位、資歷(資格、聘任時間)、工作年限、業績(含論文、論著)等終算時間為2025年12月31日,時間按年頭計算。業績從取得現資格之年起算。
各系列(專業)職稱申報條件按照我省現行規定執行,考核認定按《江西省職稱考核認定辦法》(贛人社規〔2025〕3號)規定執行。為方便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和用人單位做好申報推薦工作,我廳組織編制了《江西省職稱評審申報指南(2026版)》(見江西省人事人才一體化平臺職稱申報評審系統通知公告欄置頂通知),對相關職稱政策、材料上傳、系統填報、審核公示等工作內容進行細化說明,相關單位和個人可自行查閱。
各職稱系列(專業)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持品德為先,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評價導向,廣泛聽取行業專業技術人才意見建議,不斷完善優化職稱申報條件,充分發揮好職稱評審“指揮棒”作用。鼓勵具有自主評審權限的單位,根據單位發展規劃和人才隊伍建設需要,制定不低于省級標準的申報條件,并按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報人社部門備案后實施。
四、有關政策
(一)加大產業人才支持力度。突出服務我省“1269”行動計劃,發揮特色產業職稱評審作用,推動創新鏈產業鏈人才鏈深度融合。降低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門檻,本科畢業后在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7年以上或大專畢業后在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9年以上并仍在企業工作的人員,可不受初級職稱“臺階”限制,直接申報中級職稱。鼓勵產教融合發展,各類院校專業教師開展技術合作、成果轉化、服務產業等業績,納入職稱評審業績范圍。鼓勵評委會對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單獨分組評審。
(二)加大中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各評委會要充分發揮中青年人才作用,積極吸納政治堅定、品行端正、業績突出的中青年人才作為評審專家,進一步優化評審專家結構。對引進到我省工作的中青年國家級人才或海外高水平大學長聘教授等特殊人才,經省職稱辦同意,可采取“隨到隨評”“一年多評”方式開展評審。對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接收國內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或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其科研成果突出的,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可不受中級職稱任職資歷限制,參照我省相應系列(專業)職稱申報條件,直接申報評審相應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衛生系列除外),不再采取審定方式。
(三)暢通各類人員申報渠道。各地人社部門應當積極主動為轄區內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提供便利。各類企事業單位(含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國有企事業單位編外、人事代理、勞務派遣人員)申報職稱不受人事檔案、戶籍等限制,原則上均需通過其用人單位申報職稱,并由用人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職責。勞務派遣人員可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報,但應當書面征求用人單位考核推薦意見。新就業形態和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向所在地縣(市、區)人社局申報。
五、工作要求
全省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使用“江西省職稱申報評審系統”。申報人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和評委會均須使用系統,實行職稱申報、審查、繳費、評審、發證、查詢等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
(一)申報人員要誠信申報職稱,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填寫申報信息,并按要求掃描上傳電子版證明材料。上傳材料應清晰準確,避免出現漏報、錯報、未放指定位置、超過規定時限等情況,由此導致的后果由申報人員自行承擔。申報材料報至評委會后,原則上不再補充材料。
(二)用人單位要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評估,嚴格把好推薦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一律不得推薦。事業單位申報推薦工作應在人事部門核準職數范圍內進行,不得超職數申報。要按照科學規范、公正公平原則制定推薦方案,并將推薦方案報主管部門備案。要切實履行好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對職稱政策、崗位職數和推薦名額、推薦方案、申報材料、推薦結果等5個方面材料在單位內部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展。要認真核對申報材料原件,對申報推薦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承諾。
(三)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審核把關職責,加大對所屬單位職稱工作的指導力度,認真審核申報推薦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或要求的,注明存在問題并及時退回;對弄虛作假或舉報核實確有問題的,取消申報資格并記入誠信體系。推薦報送前,還須以適當方式對申報人員信息公示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對所屬自主評審單位,要按規定加強業務指導和過程監管。
(四)評委會要在核準備案的權限范圍內開展評審工作,規范評審程序,創新評審方式,提高評審質量;實行封閉評審,執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擾,嚴格保密;堅持民主評議、獨立評審,充分尊重專家意見。組建單位要科學制定評審方案,認真做好評審組織工作,合理安排評審時間;堅持評委隨機抽取、按序通知,加強評委庫建設,動態管理評委庫成員。辦事機構要逐項審查資格條件、業績材料,梳理匯總有效業績提交評委會審議。省人社廳將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地方人社部門對評委會及其組建單位開展的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巡查。各評委會評審方案應提前5個工作日報省職稱辦批準,評審結束后應對評審結果公示5個工作日。
(五)人社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服務,規范評審工作程序,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加強組織管理、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要廣泛宣傳各項職稱政策,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務質量,積極為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和用人單位提供優質服務。要嚴厲打擊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違紀違規行為,按有關規定落實通報批評、取消資格、記錄誠信檔案、宣布結果無效、暫停乃至收回職稱評審權等懲戒措施。
職稱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規范過程管理,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嚴格在時間節點前完成各項任務,確保今年職稱評審工作順利推進、圓滿完成,切實維護職稱工作的嚴肅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我省現行職稱政策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省職稱辦 0791-12333轉1(7號鍵職稱專席)
各地職稱辦和各高評會咨詢電話見江西省人事人才一體化平臺職稱申報評審系統首頁。
來源:江西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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