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安16歲少年小帥(化名)
駕駛經改裝的電動自行車
時速達到103.8公里
最終不幸撞車身亡
事故發生后
小帥的父母將改裝店家及同行伙伴
一并訴至法院
近日
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
車速過快失去控制
事發前一刻最高速度103.8公里/時
2024年3月,小帥的父母為其購買了一輛電動自行車。隨后,小帥向同齡朋友小王(化名)詢問電動車改裝事宜,小王隨即向其推薦了一家電動車修理店。
2024年10月,小帥添加修理店工作人員微信,溝通車輛改裝事宜,要求改裝電動車輪胎、控制器、鋰電池等,并支付定金4300元,電動車修理店也同步向小帥發送改裝具體項目清單。車輛改裝完成后,小帥在父母陪同下到修理店支付尾款并取回改裝車輛。
之后,小王約小帥外出騎行,騎行時小帥因車速過快失去控制,撞上路邊護欄倒地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檢測,事故發生時小帥并未佩戴安全頭盔,其騎行車輛在事發前一刻最高速度為103.8公里/時,遠超國標25公里/時的限速標準。
小帥父母將修理店、小王及其監護人訴至淮安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共同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110余萬元。
父母明知非法改裝仍支付費用
自行承擔80%責任
法院結合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事故認定書等證據,通過逐層梳理各方過錯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聯,最終明確了責任比例。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小帥向店家發送的“這兩天等我爸去銀行把現金換到微信上”“明天晚上讓我爸轉給你”等微信聊天記錄,足以證實小帥的父母明知孩子對車輛進行非法改裝,仍出資支付改裝費用。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不僅未及時叫停非法改裝行為,事后也未約束孩子駕駛改裝車輛上路,監護職責嚴重缺位,應對事故發生及損害后果承擔主要責任。
電動車修理店在明知小帥為了提高車輛速度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了改裝服務,導致小帥因車速過快等原因發生事故,應對小帥死亡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小王明知小帥改裝車輛系為了提高車速,仍然為其提供改裝建議并向其推薦修理店,并與小帥相約騎行且高速行駛,對小帥發生事故死亡后果存在一定過錯。小王父母作為其監護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綜合各方過錯程度及與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酌情判決小帥的父母自行承擔80%的責任;電動車修理店承擔15%的賠償責任,賠償20.7萬元;小王及其監護人承擔5%的賠償責任,賠償6.9萬元。
鮮活的生命驟然逝去
給整個家庭留下無法彌補的傷痛
令人痛心
該案再次為我們敲響安全警鐘
嚴禁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
請廣大家長務必履行監護責任
切莫縱容孩子非法改裝、飆車競速
電動自行車商家切勿承接非法改裝業務
青少年要遵守法規、敬畏生命
遠離改裝車、騎車必戴盔
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
會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堅決抵制非法改裝行為
非法改裝會帶來哪些安全隱患?
1.解除限速(改裝控制器/限速器)
這是最常見的改裝之一。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一旦解速,車輛超速行駛,制動距離將大幅延長,操控穩定性急劇下降,極易引發嚴重的交通事故。
2.改裝蓄電池
包括更換非標大容量電池、加裝電池等,會徹底改變原車電路設計,極易導致電路過載、電池過熱,最終引發自燃甚至爆炸,火災風險極高。
3.更換大功率電機
讓電機輸出超過設計標準的動力,會導致車輛超速,同時破壞車輛的整體平衡性和穩定性,成為“馬路殺手”。
4.加裝車篷、改裝車燈等
加裝車篷會改變車輛外形結構,影響風阻和駕駛員視線;改裝刺眼的車燈則會干擾其他交通參與者,構成安全隱患。
安全使用電動自行車
七個“嚴禁”請牢記!
1.嚴禁購買不合格電動車及配件。不合格、非標或超標的電動車、電池、電線、充電器等,會增加火災風險。
2.嚴禁擅自改裝。擅自改裝電池、加裝音響、照明等,容易造成線路超負荷引發火災,擅自解除電動車限速會導致交通事故風險增加。
3.嚴禁不按規定停放。嚴禁在未落實防火分隔、監護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車庫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
4.嚴禁在非規定區域充電。嚴禁在人員密集場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架空層、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充電,不能將電池帶回家充電。
5.嚴禁“飛線充電”。嚴禁采用私拉電線、亂裝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方式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6.嚴禁在易燃品附近充電。電動車充電要遠離由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嚴禁長時間充電。車輛應避免充電時間過長,整夜充電且無人看管,一旦電池、電線等出現問題,極易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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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 :法制日報
編輯:祺瑞
責編: 李 杉
審核:若文
終審: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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