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過報警抓騙子的,沒見過報警把自己送進處罰名單的。山西運城這起案子,堪稱一出荒誕的黑色幽默。
39歲的李某網聊結識了一名女子,兩人剛認識3天,聊天記錄里就滿屏都是“開房”“陪你睡”“給錢”等露骨字眼,直奔肉體交易的主題。雙方談妥1000元的價碼后,李某爽快地轉了700元定金,并在民宿開好房間,坐等佳人赴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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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左等右等,直到深夜10點連個人影都沒見著,發信息不回,打電話不接。李某覺得這女人拿錢跑路了,一氣之下竟然撥通了110,聲稱自己“網戀交友被騙”。
這波操作堪稱“自爆卡車”。警方一查,女方根本不是詐騙,當天沒去只是因為手機恰好被朋友拿走了,第二天就把700元退了回來。但順著這條線索,警方直接把兩人非法交易的底細摸了個底朝天。女方沒去赴約,不代表李某的意圖不存在。按照相關法律解釋,只要雙方談妥價格并支付了款項,哪怕最終沒發生實質關系,同樣按嫖娼論處,只是算作未遂可以從輕。
于是,李某退回來的700元被依法收繳,本人又被額外罰款500元。女方也領了500元的罰單。
交了罰款的李某越想越窩火,轉頭就把警方告上法庭,張口索賠1200元。在法庭上,他開始強行洗白,辯稱自己只是想“交朋友、談對象”,那700元是“贊助女方交房租”的,根本不是嫖資,還抱怨警方扣了手機誘導自己承認。
可惜,聊天記錄不會撒謊。那些赤裸裸的交易對話,加上轉賬憑證,把他的辯解駁得體無完膚。法院審查后也明確表示,警方辦案程序合法,處罰適當,直接駁回了李某的全部訴求。
想拿“交友”當遮羞布,卻掩蓋不住轉賬的赤裸裸。這筆1200元的“學費”,算是給他上了一堂最深刻的普法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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