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項即將在澳大利亞首都領地議會審議的法案,處方醫用大麻使用者如果在路邊檢測中被檢出體內含有相關成分,將不再立即面臨刑事指控,也不會因此被禁止駕駛,前提是藥物未對其駕駛能力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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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首都領地綠黨本周提出一項法案,擬賦予經處方使用醫用大麻的患者一項抗辯理由:如果他們并未因藥物而處于受損狀態,就不應因毒駕被定罪。
綠黨議員安德魯·布拉多克表示,他提出的這項議員個人法案,旨在消除現行制度中的“雙重標準”。按照現行規則,服用處方阿片類藥物的人,只有在駕駛時確實受到藥物影響才構成違法;而醫用大麻使用者只要體內檢出相關成分,就已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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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拉多克周五在立法議會表示:“這項法案的目的,不是為醫用大麻使用者設立豁免,而是消除他們目前遭受的歧視性對待。這里確實存在雙重標準。”
2026年《道路運輸酒精和藥物修正法案》將為路邊藥檢呈陽性的醫用大麻使用者引入抗辯機制。法案還規定,如果醫用大麻使用者在路邊檢測中僅被檢出四氫大麻酚,即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成分THC,而沒有出現其他駕駛受損跡象,警方不得將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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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C在藥物致損作用消退后很長時間內,仍可能在人體內被檢測出來。布拉多克在一份聲明中說:“這項改革關乎公平和常識。那些因慢性疼痛、癌癥、子宮內膜異位癥、創傷后應激障礙和多發性硬化等嚴重疾病而接受治療的人,不應被迫在用藥和出行能力之間二選一。”
他說:“如果你沒有受到影響,持有有效處方,并且按照醫囑用藥,就不應被當作罪犯對待。”新南威爾士州政府上周宣布修改毒駕法律,目的是讓醫用大麻使用者免于承擔刑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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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州,持有無限制駕照的人將需要登記為醫用大麻使用者,提交處方副本,并完成一項關于大麻與駕駛安全的在線課程。已登記的使用者如果在路邊檢測中測得的THC數值低于設定門檻,仍可繼續駕駛。
不過,澳大利亞首都領地城市與政府服務部長塔拉·切恩去年12月曾在議會表示,領地政府當時并未考慮立法,阻止醫用大麻使用者在體內檢出THC后自動被取消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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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恩在書面質詢答復中說:“不過,澳大利亞首都領地政府正在密切關注攝入四氫大麻酚后駕駛受損問題不斷發展的證據基礎,以為未來的政策考量提供依據。”她還表示:“維多利亞州自2025年3月起實施法院裁量權制度,法院可決定在醫用大麻使用者體內檢出THC后是否暫停其駕照,但這一裁量權的實際運用尚未完成評估。新南威爾士州目前也在研究可能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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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給議會的信息顯示,在過去3個財政年度中,澳大利亞首都領地開展的路邊藥檢有超過88%呈陰性。自2025年以來,領地警方獲準使用Securetec DrugWipe 3S檢測設備,對駕駛員唾液中的甲基苯丙胺、MDMA、THC和可卡因進行篩查。如果路邊初篩結果呈陽性,政府實驗室將對駕駛員第二份唾液樣本進行分析,以確認是否存在相關違禁藥物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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