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一名年僅1歲半的男童疑被生父女友腳踢致死一事,持續(xù)引發(fā)廣大網(wǎng)友的關注。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lián)系到孩子的生母謝女士,她向記者講述了案發(fā)當天的情況,“我認為當天如果不是我及時趕到醫(yī)院,孩子或許就被火化安葬了,那這件事也就無從追責。對于案發(fā)后孩子的生父給兇手出具諒解書一事,我堅決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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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歲半男童被父親女友傷害致死
生父出具諒解書的行為被曝光后,在網(wǎng)絡上引發(fā)巨大爭議,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的律師表示,諒解書有效,也不會因此撤銷案件,但因生母不同意諒解,從寬處罰的效果被明顯削弱。“同時需要強調(diào),案件最終量刑的核心依據(jù)是犯罪行為本身的惡劣程度,家屬諒解僅為輔助參考情節(jié)。”
一歲半男童被生父女友踢死
生父向女友出具諒解書生母反對
被害男童的生母謝女士告訴記者,她與孩子的生父李先生是在2025年4月因種種原因正式協(xié)議離婚,“我和他結婚十年有余,育有兩個男孩,大兒子已經(jīng)11歲了。離婚之后,小兒子是由我前夫帶去撫養(yǎng)。”
謝女士稱,事發(fā)前,孩子爺爺在上班,“我因為母親住院也趕回老家了,所以我的小兒子就由我前夫和他的女友一起撫養(yǎng)。”她記得是去年11月9日下午兩點多接到了孩子爺爺?shù)碾娫挘八陔娫捓镎f,孩子沒了。我一開始沒懂,還追問‘沒了’是什么意思,孩子爺爺就說是我前夫打電話問他,孩子能不能帶回老家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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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男童李某
謝女士告訴記者,她知道此事后,立即請假趕往醫(yī)院,“等我趕到醫(yī)院的時候,前夫已經(jīng)在辦手續(xù)了,孩子從病房被拉到了太平間。我趕緊找到了主治醫(yī)師,他當時說懷疑是孩子腦出血導致死亡,因為孩子后腦勺有瘀傷,肚子還脹得像個皮球。醫(yī)生還提議我去給孩子做個尸檢,緊接著我就報警了。”
據(jù)謝女士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提供的起訴書顯示,嫌疑人郭某與被害人父親李先生為情侶關系,郭某在2025年8月底辭去賣衣服的工作,在出租屋全職照顧被害人李某。在照顧李某期間,郭某因孩子調(diào)皮,不愿意配合吃飯,耐心漸漸消磨殆盡,且郭某是瞞著家人與李先生同居,長時間在出租房與被害孩子相處,無處訴說心中苦悶。當孩子調(diào)皮、不愿意配合吃飯,郭某會用手捏、掐、打等方式傷害其手臂、臉頰、臀部等部位。郭某于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8日用腳踢被害人的腹部共三次。經(jīng)鑒定,被害人李某系左季肋部和腹部遭受到巨大鈍性作用力導致肝臟破裂、胰腺破裂以及腸破裂死亡。
謝女士表示,案發(fā)后一個月,也就是在去年的12月16日,“我的前夫就給他的女友出具了刑事諒解書,我對此堅決不同意。”謝女士還認為,郭某在案發(fā)前很可能對孩子就有過虐待行為。李先生回應此事稱,他對孩子的死也很悲痛,當時并不知道孩子是被女友踢傷致死,事發(fā)后腦子一片空白,不知道怎么面對前妻,所以沒有主動聯(lián)系。他表示,與郭某同居期間,認為對方是真心對待孩子,不是故意傷害,因此出具了諒解書。
諒解書是否會影響量刑
律師:生母反對會使減輕處罰效果削弱
在本案中,孩子遭父親女友傷害致死,孩子生父單獨簽署了刑事諒解書,但生母明確不予諒解。這份諒解書是否具備法律效力?母親的反對會讓諒解書效力打折、直接作廢嗎?該諒解書最終會對案件判決產(chǎn)生怎樣的實際影響?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首先可以明確,這份由生父單獨簽署的刑事諒解書本身合法有效,不會因為母親反對而作廢,但量刑效力會顯著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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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男童的尸檢報告
從法律定位來看,刑事諒解書只是法院量刑的參考情節(jié),并非可以撤銷、處分國家刑事追訴權的法律文書。刑事案件屬于國家公訴案件,是否立案、起訴、定罪,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判定,諒解書無法干預案件整體走向,僅能作為法院酌情從寬處罰的依據(jù)。本案中,孩子的父親、母親均為法定監(jiān)護人與被害方近親屬。生父單獨出具的諒解書,形式上成立、合法有效,但不屬于被害家屬整體一致諒解。在母親明確堅決不予諒解的前提下,該諒解僅能被認定為部分諒解、有限諒解,無法構成完整、有效的全案從寬情節(jié),法院在量刑時會大幅降低對應的從寬幅度。總的來說,諒解書有效、不會撤銷案件、不會無效,但從寬處罰的效果被明顯削弱。同時需要強調(diào),案件最終量刑的核心依據(jù)是犯罪行為本身的惡劣程度,家屬諒解僅為輔助參考情節(jié)。
對于本案量刑,劉凱律師稱,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期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屬于重罪量刑區(qū)間。法院量刑會綜合全案的從重、從輕情節(jié)綜合裁量。其中從重情節(jié)包含:施暴手段殘忍、反復持續(xù)施暴、侵害未成年人、事后延誤救治、刻意掩蓋罪行等;從輕情節(jié)包含:被告人自首坦白、積極賠償、取得被害方諒解、初犯偶犯、情緒沖動臨時作案等。結合本案披露的細節(jié),行為人存在多次腳踢、捏掐等暴力行為,最終造成孩子內(nèi)臟嚴重損傷死亡,施暴手段惡劣、受害對象為無自保能力的未成年人,即便存在部分諒解情節(jié),本案的整體量刑起點也會顯著偏高。
來源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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