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薪”與“護企”的雙向奔赴
——丹東振安區法院“善意文明執行”化解20起欠薪案
近日,丹東市振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結一批涉及20名農民工工資的系列案件。執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積極引導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并實現分期履行,既兌現了勞動者的“薪”愿,又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有效維護了轄區營商環境。
2025年12月,某公司拖欠20名農民工工資案在振安區法院立案庭的調解下結案,調解協議中明確約定“被告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前給付拖欠工資總額的一半,于2026年4月30日前給付剩余工資”。然而,首期付款期限屆滿后,被告公司遲遲未按調解書內容主動履行,無奈之下,20名農民工選擇再次來到振安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考慮到若采取傳統的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雖能快速施壓,但可能導致企業資金鏈徹底斷裂,無法正常運營。面對這一困境,法官決定轉換思路,深入探尋既能兌現勞動者權益又能保障企業存續的最優解。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法官主動搭建溝通橋梁,多次約談雙方當事人,在了解企業的實際經營困境后,向企業負責人嚴肅釋明法律后果:“拒不履行將面臨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甚至被司法拘留等處罰,企業信譽也將受損;但若積極配合,法院愿意在法律框架內為履行義務提供適當的緩沖空間。”
同時,耐心安撫農民工情緒,持續與農民工代表保持溝通,如實反饋企業的經營狀況,共同商討務實、可行的還款方案。
在法官多輪耐心、細致地協調下,雙方的對立情緒逐漸緩和,最終自愿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剩余款項分期支付,并確保首期款項當場兌付。
在協議簽署當日,農民工們當場拿到了部分工資,焦慮情緒得到緩解,而企業也獲得了按期履行剩余債務的寶貴時間,生產經營得以維持。目前,后續款項均在按約履行中。
在處理“涉企+民生”案件時,振安區法院堅持雙贏多贏共贏理念,既以執行強制力兌現勝訴權益,又以司法柔性助力困境企業紓困發展,努力實現權益保障與護企安商的有機統一,為轄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司法保障。
審核丨黃艷輝
編輯丨秀 姿
記者丨王大海
通訊員丨鄒世鵬 沈思彤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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