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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離婚訴訟中,雙方均同意解除婚姻關系,但就子女撫養權、撫養費支付、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等核心事宜存在嚴重分歧。法也律師緊扣雙方核心訴求,以專業法律溝通搭建協商橋梁,最終在法院主持下成功促成調解,高效出具調解書,以和平方式辦結案件,為當事人大幅縮短訴訟周期、節約時間與經濟成本,同時避免家庭矛盾激化。
案件背景
本案當事人小麗(化名)為離婚訴訟原告,其與丈夫小強(化名)婚后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遂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庭審前,雙方對解除婚姻關系無爭議,但就婚生子女撫養、共同房產分割、存款分配等問題無法自行達成一致,只能通過法院處理。在法也律師全程代理下,經多輪專業溝通與條款細化,雙方最終以調解方式和平離婚。
當事人身份:離婚糾紛原告
核心矛盾: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無法協商一致,需法院依法確認并出具調解書。
關鍵詞:調解離婚、法院調解書、和平化解離婚糾紛
核心難點
難點一:子女撫養與財產分割交織,雙方訴求差距較大,易因情緒對立導致協商破裂。
難點二:調解以雙方自愿為原則,條款稍有爭議即可能失敗,案件將進入漫長庭審程序。
難點三:需確保調解協議合法、可執行、無后續風險,避免撫養權、財產約定留下隱患。
專業破局
突破點一:精準梳理爭議焦點。律師第一時間固定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明確子女撫養底線訴求,剝離情緒干擾,聚焦法律問題。
突破點二:全程居中高效溝通。庭前多次與原、被告分別溝通,平衡雙方利益,逐步縮小分歧,達成基礎共識。
突破點三:規范起草調解協議。嚴格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明確子女撫養權、撫養費、探望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全部條款,確保合法有效、可直接履行。關鍵行動:在法院主持下,雙方當場簽署調解協議,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調解書,案件正式辦結。
案件結果
核心結果:調解成功,和平離婚具體內容:
- 原告小麗請求離婚,被告小強同意離婚,法院確認解除婚姻關系;
- 雙方就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并寫入調解書;
-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自愿負擔。關鍵詞:高效辦結、避免長期訴訟、調解書具有強制法律效力
法也說法
- 訴訟離婚中,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撫養、財產有爭議,最適合法院調解,是高效、平和的糾紛解決方式。
- 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直接作為離婚證明及履行依據。
- 相比一審、二審漫長流程,調解離婚周期更短、成本更低、矛盾更小,尤其適合有子女的家庭,減少對未成年人的傷害。
- 專業律師可在調解中實現:定焦點、控風險、寫清條款,避免因約定不明引發后續糾紛。
聲明
本文所涉案例為四川法也律師事務所經辦真實案件,當事人信息已作化名處理。每起離婚糾紛的財產狀況、子女情況、證據材料均存在差異,本文內容僅為案例普法參考,不構成任何案件的結果承諾或法律意見。如遇婚姻家事法律問題,建議攜帶完整材料前往律所咨詢專業律師,獲取個性化法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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