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報道,河北承德王明涉嫌強奸劉麗案迎來新進展,二審開庭結(jié)果未當庭宣布。但是一審判了王明強奸罪成立,判他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對于這個判決王明不認可,認為自己無罪,他們雙方是自愿的,還是在他車子的后排。
劉麗在講述該案件中,先后錄了9次筆錄,后五次都是說“自愿”,原來她收了王明母親給她的30萬賠償,出了諒解書,表示愿意對王明從輕處罰。
我們看看這個案件,到底有多么離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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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是1995年出生,醫(yī)學碩士研究生畢業(yè),在一單位就職。他和劉麗是網(wǎng)友,多次聊天過。2025年1月份過年期間,他回到承德約王麗見面。
這是他們第一次見面,兩個人都坐在王明車子的后排,他們有摟抱、親吻行為。
期間劉麗答應(yīng)了一次可以給王明“口”。
后來,王明提出來購買避孕套,他們一起到附近的酒店,遭到了劉麗的拒絕。但是避孕套還是一起買來了,沒有去酒店。
他們再次回到車里,又一次摟抱親吻,劉麗又給王明“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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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王明這一次強行和劉麗發(fā)生了關(guān)系,就是這件事引發(fā)爭議,兩人因為避孕套的事情打了起來。劉麗認為沒有戴,很不衛(wèi)生。她很生氣,掐了王明的脖子,打了王明的下體。劉麗報警說被強奸了。
她告訴警方從一開始,她就沒有同意發(fā)生關(guān)系,買避孕套也不同意,更不同意到酒店開房。這都是拒絕王明的表現(xiàn),但是王明還是強迫了她。
總之,她是反抗了的。
前幾次筆錄,她都是說自己被侵犯了,不同意發(fā)生關(guān)系,否則也不會報警。可是王明堅持他們雙方是自愿的,要不也不會坐在后排親密摟抱,還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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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說法不一,民警也多次問他們細節(jié)情況。后來王明的母親,找到劉麗,讓她簽訂一份諒解書,給了她30萬。
她又被叫去錄筆錄,總共去了5次,這5次都說自己是“自愿”的。
為何改口了呢?
她承認王明的母親找過她,求她高抬貴手。她也認為和王明在一起,是自愿發(fā)生的關(guān)系。之所以報警,是因為嫌棄王明沒有戴避孕套,很不衛(wèi)生。讓她特別的惱火,但是,發(fā)生關(guān)系的過程,她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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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不想讓王明背負強奸罪的罪名,認為處罰還是太重了。若是劉麗承認“自愿”,就說明王明無罪,王明會被無條件釋放。可是,劉麗還不愿意看到王明不受任何處罰。因為她出諒解書的原因,是不想讓法律重判王明,輕罰還是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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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是她錄口供四次說被強迫,五次說“自愿”,到底哪一次是真的呢?最后一次又說不是“自愿”的,反正必須要懲罰王明,所以最后一次筆錄是,她諒解王明。但是,不承認自愿。就是想要達到懲罰王明,又不能嚴懲的結(jié)果。
法院一審判決,判了王明強奸罪成立,并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也就是說,他不用坐牢,只要4年內(nèi)不再犯罪,就沒事了。但是,會留下案底。這是他不想要的。他堅持認為自己無罪,二審提起上訴。結(jié)果還沒有宣判,那么他們兩個在一起發(fā)生的事情,到底算不算強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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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劉麗收到三十萬,改口稱自愿,讓王明被無罪釋放。這就是涉嫌污蔑罪,她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所以,她不能說自己是自愿的。
畢竟她報警了,多次稱遭到了強奸。
可是,人家給了她30萬,這不是一個小數(shù)目,她無法拒絕,她又不得不諒解王明。于是,就有了這個結(jié)果。
如此看來王明家條件應(yīng)該很不錯,不管是誰遇到劉麗這種女人,都是無解。也許,這就是最好的結(jié)果,王明只能怪自己不爭氣,不應(yīng)該強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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