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0日,一則話題沖上熱搜——“盒馬因毒水仙事件被罰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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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倒回今年年初,一樁離奇事件曾引發全網嘩然:北京市民鄒女士在盒馬APP下單食用鮮百合,收到的卻是劇毒水仙種球,導致家中71歲老人和12歲孩子食用后雙雙中毒送醫。
歷經四個多月的調查,行政罰單終于落下,但罰款金額讓無數網友直呼“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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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元的百合,送來的卻是“毒藥”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6年1月2日。當天,北京市民鄒女士為了給感冒的孩子煮潤肺梨湯,在盒馬APP上下單了蘭州鮮百合和蘋果,訂單總價49.7元,其中鮮百合實付19.8元。
由于鄒女士和丈夫外出健身,包裹由71歲的母親代收。老人視力不佳,沒看清包裝上的字,以為就是百合,直接把兩個種球洗凈,和梨一起煮了湯。
飲用后不久,老人和孩子相繼出現劇烈頭痛、嘔吐、腹痛等癥狀,被緊急送往醫院。
“我母親喝得多,頭痛欲裂,嘔吐不止,吐出來紅色的液體,胃黏膜損傷。”鄒女士事后回憶。12歲的孩子攝入較少,但也出現了頭疼、肚子疼、想吐的癥狀。送醫后,兩人均被診斷為水仙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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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食水仙的后果遠比想象中嚴重。水仙全株有毒,鱗莖毒性最強,含有石蒜堿、多花水仙堿等多種有毒生物堿,高溫烹煮也無法破壞其毒性。誤食后,輕則惡心嘔吐,重則損傷神經系統、呼吸系統,甚至危及生命。目前水仙中毒尚無特效解毒藥。
據鄒女士講述,家人起初以為是百合變質,送往社區醫院救治,直到驗血發現指標異常,才警覺是食物中毒。隨后從垃圾桶中找到剩余的煮過的種球瓣,經拍照識別,才確認竟是水仙。
此時距誤食已過去6個多小時,兩人被分別轉至北京兒童醫院和解放軍307醫院進行解毒治療。
醫生告訴鄒女士,由于送醫時間已超過5小時,毒素部分已被吸收,只能嘗試排毒。
母親出院后至今胃傷不適,只能吃小米粥,體重下降了十余斤,需定期復查腎功能。
孩子雖目前狀況穩定,但醫生表示水仙中毒可能帶來長期健康影響,需持續關注。
警方排除故意,分揀員“看反了”
事件發生后,鄒女士第一時間報警。警方調取門店監控后確認,分揀員不存在故意行為,未予刑事立案。
那到底是什么環節出了問題?盒馬調查后查明了錯發原因:當日涉事分揀員同時接到兩單分揀任務,為節省時間將兩個訂單的商品一并分揀至打包區域,最終打包時混淆了百合與水仙種球。一個訂單買了水仙種球,一個買了百合,分揀員“看反了”,把水仙裝進了百合訂單的包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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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單:198元,頂格了
2026年5月19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了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經過四個多月的調查,市監局最終認定,涉事的盒馬門店存在兩項違法事實:一是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商品;二是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制度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朝陽區市監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警告、罰款198元、沒收違法所得19.8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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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元這個數字一經公布,立刻引發了網友熱議。有網友直言:“食品安全無小事,罰款還不如一頓飯錢,跟鬧著玩似的。”
但實際情況是,市監局已經頂格處罰了。據律師解讀,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對有違法所得的情形,罰款上限為違法所得的十倍。本案單筆訂單僅19.8元,即使致人中毒就醫,法定罰款上限也只有198元。換句話說,這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已經是最高額度的處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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盒馬提出申辯:這是員工失誤,不是企業責任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盒馬方面提出了兩條申辯意見,但均未被監管部門采納。
盒馬的第一條申辯意見是:本案性質屬于“員工操作失誤”,而非“企業主體責任缺失”。
第二條則是:公司已全面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制度,本案屬于流程執行中的偶發漏洞,不等同于企業“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主體責任”。
朝陽區市監局在處罰決定書中明確駁回了上述觀點。市監局指出,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員工職務行為造成的后果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有制度不等于落實制度,分揀員違規操作導致商品錯發,恰恰反證了公司在流程管控、員工培訓和監督考核環節存在管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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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和水仙,明明長得不一樣
行政處罰決定書還指出,鮮百合與水仙種球在商品類別、包裝、外觀形態、標識信息上均有明顯區別。食用蘭州鮮百合采用塑封包裝,外包裝顯著位置清晰標注“鮮百合片”字樣;而水仙種球外層為黃色包裝紙,呈盆狀,正面粘貼“水仙種球”商品標簽。
既然如此,為何還會出錯?盒馬方面將此歸因為包裝相似。但有行業人士分析,問題根源在于超市食品與非食品區域未進行嚴格區分。食品安全法中明確要求,食品經營應當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交叉污染和混淆。
事件曝光后,盒馬于1月17日采取了整改措施,包括“食材與非食材分區管理、指定水仙產品清單和圖示表、提高商品標簽識別、系統核驗機制升級”等。
民事賠償還在拉鋸:從375萬到48萬,再到訴訟
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企業的懲戒,但受害者的民事賠償問題至今懸而未決。
據知情人士透露,鄒女士一家就醫的醫療費為7000多元,盒馬方面提出7萬元的賠付方案,但雙方分歧巨大。鄒女士曾向盒馬提出375萬元的索賠方案,此后降至48萬元。
鄒女士對盒馬的處理方式極為不滿。她回憶:“母親剛從搶救室出來,我說你們先把醫藥費付了,他們不同意,非要一次性賠償。他們不肯拿出賠償方案,非要讓我提,隨后又向市監局告我‘敲詐’。”
在她看來,盒馬始終未能認識到自身錯誤,僅提出金錢補償。“錢無所謂了,我要的就是一個有誠意的道歉。”鄒女士說,“現在我們證據完整,律師已準備就緒,一定會堅持訴訟到底。”
食品安全紅線,不容“看反”
從1月2日事發到5月19日行政處罰落地,四個多月過去了。198元的罰款,的確無法與一條人命健康所承載的分量相比。但比罰款更值得深思的,是盒馬在事件中的態度——將事故定性為“員工操作失誤”,試圖切割企業責任,還反訴消費者“敲詐”。
正如一位評論員所言:“水仙有毒,企業的傲慢更有毒。”
對于消費者來說,行政處罰只是第一步,民事訴訟仍在前方。而對于盒馬——這家以“新零售”“高品質”為金字招牌的企業來說,此事帶來的品牌信譽折損,恐怕遠比198元的罰款更難以承受。
事發后,盒馬在官方回應中曾表示:“我們再次向受影響的顧客表示最誠摯的歉意。”但對鄒女士而言,這句道歉是否“有誠意”,她有自己的判斷。她堅持要的不是一筆錢,而是一份真心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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