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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腦機智能體的快速發展沖擊了傳統行動理論范式,為人機交互時代個體自我建構賦予了全新內涵。因果行動理論在界定主動型與被動型腦機智能的行動、判定責任方面顯現出局限,而規范行動理論為厘清腦機智能的行動歸屬、界定道德責任、闡釋個體自我建構,提供了更具解釋力的理論路徑。
原文 :《腦機智能體的“行動”:從因果解釋到規范建構》
作者 |東南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 武小西
圖片 |網絡
本世紀迎來了生命科技和數智技術的迅猛發展,基因編輯和人工智能作為革命性技術,正在改變并重塑人類的自我理解和生存形態。從表面看,基因編輯針對人自身,人工智能則是在人體之外對人類智能的模擬和延展。然而,兩者的發展密切相關,正是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得遺傳學所需的大量數據處理工作成為可能。如果說基因編輯與人工智能的關聯主要在于技術層面的可能性條件,那么腦機接口技術(Brain-Computer Interface)則是直接以融合生物智能和人工智能為目標,為恢復癱瘓者的行動能力、治療重度抑郁、讓失聰者重獲聽覺體驗等醫學難題帶來了重要突破。腦機接口技術通過采集患者的腦神經信號并將其轉化為數字信號,使患者能夠控制外部設備以實現“行動”。腦機接口的使用者將生物智能和人工智能融合,形成了一個“腦機智能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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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因果行動理論與腦機智能
在當代主流行動理論(即戴維德森傳統的因果行動理論)的語境下,有學者質疑腦機智能“以想行事”的外部效應能否被稱為嚴格意義上的“行動”。使用主動型腦機接口的癱瘓患者,通過對運動的想象激活大腦的感覺運動區域來控制外部設備。然而,根據主流的行動理論,行動是由行動者的意圖或信念/欲望所引發的身體運動,這里包含兩個要素:一是引發行動的是行動者特定的精神狀態,二是特定的精神狀態因果地引發行動。既然腦機智能體發出的動作不是由意圖或信念/欲望引發的,而是由對身體運動的“想象”引發的,那么根據因果行動理論,這些動作不能被界定為嚴格意義上的行動。
因果行動理論對被動型腦機智能引發的后果是否算“行動”的判斷,也與人們的直覺存在出入。非侵入式或被動型腦機智能的主要用途并非醫學治療,而是用于監控用戶的精神狀態,例如在醫生或司機過于疲勞時進行提醒。學界對此類技術的關注點多集中于用戶隱私,普遍認為用戶無需對被動型腦機接口應用引起的后果負法律責任。畢竟,用戶并未將被檢測到的心理狀態視為引發動作的“意圖”,其后果不應被視為用戶的行動結果。然而,有學者基于認知科學和意識理論的前沿研究指出,大腦是“有意識—無意識”雙系統并行運作的。除了有意識的意圖,本能和直覺等無意識的心理狀態也在行為決策中發揮重要作用,并時常作為無意識的意圖引發身體動作,此類動作應被視為需要行動者負責任的行動。從這個角度看,被動型腦機接口由無意識的心理狀態引發的身體動作,滿足了因果行動理論的兩個要素:有(無意識的)意圖和因果性。因此,被動型腦機接口引起的身體動作應被認定為行動,用戶亦應為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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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反思因果行動理論
因果行動理論在判斷主動型和被動型腦機智能的行動時,都有悖于人們的直覺。這一方面表明,腦機智能體的能動結構不同于純然生物智能,現有行動理論的概念架構對我們理解新型智能體的幫助非常有限;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當代主流行動理論本身的局限和盲點。如前所述,行動理論強調特定心理狀態與身體動作之間的因果關聯。為何特定心理狀態與因果性是最關鍵的兩個要素?這是因為行動理論旨在區分行動與無意識的身體動態(諸如抽搐和眨眼),其作為一種描述性形而上學,主要是在當代心靈哲學領域發展起來的。因此,因果行動理論不認為理解人類行動需要訴諸倫理性的自我認同,也不聚焦于行動與行動者的道德責任等問題。因果行動理論試圖在這些規范性問題上保持價值中立,不預設特定的價值觀念,以達到客觀描述的效果。
行動理論的問題意識和研究領域,解釋了其關注點局限于描述性的因果關聯。它既沒有將對行動的理解置于更廣闊的規范性語境中,又沒有通過行動與行動者的密切關聯,來闡明作為行動者的道德主體性。然而,自亞里士多德以來,行動概念便與人的實踐、“善好生活”密切相關,“一切人類行為都是為了某種善”。無論是在哲學史傳統中,還是在日常語境中,對行動的理解密切關聯到行動者與“善好生活”,人們對自我或他人的行動的理解,往往都會訴諸行動者的動機或目的,并將其置于具體的社會情境中進行價值評判。因此,規范性是理解人類行動的一個關鍵維度。若僅訴諸因果性來解釋行動,便忽視了行動概念之所以重要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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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規范行動理論與腦機智能
根據當代道德哲學家克莉絲汀·科斯嘉德的規范能動性理論,我們無法不基于行動者的人格而獲得對行動的恰當理解。人格之所以重要,并非因為其形而上學意義上的事實性,而在于個人同一性構成了實踐的必要條件和運行機制。科斯嘉德認為,戴維德森傳統的因果行動理論存在缺陷:若僅訴諸意圖與身體動作之間的因果性來理解行動,便無法解釋人類行動的兩個關鍵特征——行動的規范性與行動者的同一性。行動是可以被規范地評價的,它既可能成功,又可能失敗;如果行動僅取決于因果性,行動就成為一種必然,從而無法被規范地評價。
進一步說,行動表達著作為整體的某個人的本質,行動者必須是作為統一整體的個體。把自身的能動性統一成整體,是一項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的規范活動。人們通常面臨多個欲望或動機相互競爭,如果沒有特定的心理機制將某一動機確立為行動的理由,結果便只能是由某個偶然勝出的動機引發身體動作。因此,能動者需要運用康德式的理由生成機制將自身統一為整體。簡言之,行動并非被動機因果地促發,而是基于行動者經反思所接受的理由。
科斯嘉德的規范行動理論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腦機智能的行動歸屬問題。在主動型腦機智能中,引發機械臂動作的心理狀態是對運動的想象,而不是意圖。根據因果行動理論,腦機智能移動機械臂喝水的動作不能被視為行動;但根據規范行動理論,癱瘓者通過腦機接口介導的喝水動作,正是其運用腦機接口技術恢復自身行動能力的表現,理應被視為行動。被動型腦機智能的行動判定則比較復雜。設想如下情境:在一次耗時很長的大型手術中,某醫生用被動型腦機接口來檢測自身疲勞情況。期間,系統因檢測到醫生持續處于疲勞狀態,自動中止了手術系統的電子操作端,導致手術突然中斷并造成嚴重的醫療事故。在這個案例中,醫生應該對此醫療事故負責嗎?因果行動理論無法給出清晰的判斷,但規范行動理論則可以通過考察醫生是否知曉并同意在手術中使用被動型腦機接口來界定責任。如果是醫院的管理機制強制醫生佩戴被動型腦機接口,且未獲得醫生同意,醫生便不應為醫療事故負責,事故的責任方似乎應為醫院;如果是醫生自己選擇佩戴被動型腦機接口,則其應為醫療事故負責,因為醫生理應預見到系統因檢測到數據而中斷手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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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我們通過討論腦機智能體的行動歸屬問題,論證了規范行動理論相較于因果行動理論的優勢:唯有訴諸行動者本人,考察其情境性的目標甚至人生規劃,才能充分理解行動的本質。行動總是某個人的行動,它當然是由意圖因果地引發的身體動作,但因果性只描繪了人類行動本質的一個局部。只有洞察行動如何構成行動者的人格,才能獲得關于人類行動的完整理解。這一點對腦機智能的行動歸責與自我認同問題尤為重要。腦機接口技術作為一種新興醫療技術,其特殊性在于醫學的對象是人,醫療技術本質上是關于人自身的技術,因此,新興醫療技術不僅對人的自我理解和自我建構提出新的挑戰,也為人機交互時代的個體建構提供了新契機:人類歷史的發展本就是不斷發明和運用新技術以適應環境、改善自身的過程,腦機接口技術正是這一歷史進程在數字智能時代的延續和體現。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2002期第5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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