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很多讓人無法理解,
但又很表象的,無法根除的社會矛盾,
恰恰證明了愚昧這個詞在當今世道下,
正在以拙劣的方式發光發熱。
比如一個很典型的現象,
過馬路玩手機。
紅燈開始有規律的閃爍,車流正在有序駛來,
有人卻依舊低著頭,指尖點擊的頻率與其“勇往無前”的頻率幾近一致,
他們穿過馬路時的姿態,不像是一個擁有著最基本交通嘗試的正常人,
反而他們的舉動,似乎在證明著一種從未被證實過的自信,
一種全世界必須讓著他們的自信。
早些年的時候,我一直無法理解這種行為的真實性,
因為這種行為看起來太過荒謬,
且荒謬的“不似該人之事”。
![]()
過馬路不要玩手機這件事,不存在什么復雜的道德問題,
甚至可以說,這是一種基于本能的生存常識,
就像不會有人認真討論“睡覺前要不要系鞋帶”一樣,
過馬路該不該看路,本該是一個無需爭辯的問題。
可后來我意識到,我錯估了一些人對于風險問題的理解方式,
是的,不是深度,不是廣度,不是對生命意義的討論,
而是一種方式。
事實上,任何一個神志清醒的人都知道過馬路的時候應該做什么,
面對車來車往,危險和威脅是顯而易見的。
所以,過馬路還要玩手機的人,并不是真的不清楚危險的存在,
而是固執的認為,這些危險跟自己無關,
或者說如果有危險,
那也不是別人要注意的,不是自己需要關注的。
這種認知,是一種微妙且非常“現代化”的認知結構。
當我們把這種現象加以總結性的觀察會發現,
一些人對于錯誤行為的實質性定義,
并不是以“我是否做了危險的事”為認知主旨,
而是會關注“別人是否因此傷害了我”作為判斷風險的唯一標準。
于是乎,此番邏輯的荒謬演繹下,
事實的發展進程,也朝著近乎荒誕的方向位移,
他們認為,我低頭玩手機過馬路沒什么問題,
如果我被撞到了,那就是撞到我的人有問題,
進一步說,我無視規則沒有任何問題,
真正的問題,是為什么大家不能包容我理解我,
我可以不用承擔后果,但別人必須為我導致的后果負責。
事實上,真的因此受到了人身安全的威脅,
講“誰的問題”其實反倒是晚了,
因為如果在發生之前就意識到,
什么事情是不該發生的,
那么趨利避害的本能,就會讓那些不該發生的事情不會發生,
而一旦發生了,要么是趨利避害的理解方式錯了,
要么,就是從這個問題的底層邏輯上,
早已大錯特錯。
![]()
沉迷手機的理由或許很多,但因為沉迷手機而忽視安全的理由,
在我看來,理由再多都不可能成立。
誠然,對于即時刺激所引發的聯想,
或許確實能讓一些沒有安全意識的人,找到了一個“自恃”的理由。
這也不止是過馬路玩手機的問題,
很多社會現象的背后,都暗藏著同一套邏輯系統,
有人沉溺于短期超額消費,卻默認未來一定會有人替自己兜底,
有人長期用極端情緒處理問題,
卻始終覺得關系破裂都是別人的錯,
有人熬夜透支自己的身體,卻堅信疾病永遠不會輪到自己。
這些人并非不知道問題的實質癥結究竟出在哪里,
只是高估僥幸的念想,
牢牢占據著對事實的判定標準:
所謂僥幸,可不是幸運的預兆,
而是不幸的前兆,
人這種不幸的必然性,
恰恰印證了因果之間邏輯的總要性:
如同久賭必輸的道理,
問題不在于輸的時機,
而在于賭這種行為的代價之中,
不可控的事實,
不過是其中微不足道的必然之一。
![]()
我現在越來越覺得,看一個人是否清醒,
很多時候并不體現在他說了多少大道理,而在于他是否具備一種能力,
在事情還沒有失控之前,就愿意主動約束自己。
因為清醒的前提,從來不是“我想怎樣就怎樣”。
所以清醒的本質,不是反對沖動,
而是反對不清醒。
如今很多荒誕現象的根源,恰恰就是這種行為表現的反饋
他們把“妨害他人”當成個性,
把“不負責”當成真實,
把“別人必須包容我”當成一種理所當然的社會義務。
于是有些人低頭穿過馬路時,神情甚至是坦然的,
他們蔑視風險的理由,
只是因為他們從不相信,
所謂慘痛的代價,
必然會落到自己頭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