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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上海王女士在成都某餐廳就餐,因?qū)ㄉ鷩乐剡^敏,入店后多次明確告知店員,嚴禁添加任何花生制品。不料,商家仍在蠔油生菜中加入花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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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食用一口察覺異常,并立即吐出漱口,隨即出現(xiàn)皮膚紅疹、喉嚨發(fā)緊、干嘔、呼吸困難等嚴重過敏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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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服用抗過敏藥后癥狀未緩解,商家打車將其送往醫(yī)院,經(jīng)診斷為過敏反應,因胸悶氣短、咽部梗阻,王女士進入搶救室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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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fā)后,商家墊付當日餐費、交通費及醫(yī)藥費,共計千余元,但雙方就后續(xù)賠償未能達成一致。
王女士整理相關(guān)法條,依據(jù)《食品安全法》向商家提出1000元賠償,并向12315投訴,卻被商家質(zhì)疑 “敲詐勒索”。
5月25日,餐廳負責人回應稱,此事系新員工疏忽誤加花生油,并非食品安全問題,僅屬操作失誤。負責人表示,醫(yī)院曾建議門診就診,王女士堅持進入搶救室。王女士對此回應,進搶救室可以說是她自主要求的,因不想排隊太久拖延救治。商家曾提議共同前往市場監(jiān)管局調(diào)解,因王女士在外地未能成行,雙方溝通多次無果。
網(wǎng)友評論
“很不負責的回應”
“賠償不是應該的嗎”
“這種過敏分分鐘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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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wǎng)友指出,
餐廳都應重視過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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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自揚子晚報、網(wǎng)友評論)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韋嘉維,何迪,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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