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一批“強化檢察監(jiān)督,促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為“趙某某等人聚眾斗毆案”。
2024年4月,趙某某(男,16歲)與錢某某(男,15歲)為爭奪“校園老大”名號,各自糾集余某某(男,16歲)、黃某某(男,17歲)、陸某某(男,16歲)、孫某某(男,15歲)等共15名未成年人進行斗毆,造成2人輕微傷。
6月,公安機關以趙某某等4人涉嫌聚眾斗毆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9月,浙江省湖州市某區(qū)人民檢察院對具有糾集、持械等情節(jié)的趙某某、陸某某依法提起公訴,獲法院有罪判決;對具有立功、從犯等情節(jié)的余某某、黃某某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并開展幫教考察;對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錢某某、孫某某等11人,督促公安機關在行政處罰中同步落實矯治教育措施。
檢察機關依托檢警協(xié)作機制,綜合涉案未成年人的行為作用、主觀惡性、家庭監(jiān)護狀況、心理偏差程度等因素進行量化評估。經(jīng)評估,趙某某、陸某某主動糾集人員、持械參與斗毆,在校外結交社會不良人員,在校內長期以暴力手段樹立威信,再犯風險較高;余某某、黃某某雖積極參加,但主要出于好奇和從眾心理,在不良群體中處于邊緣從屬地位,且有協(xié)助抓捕他人的立功表現(xiàn),悔罪態(tài)度良好,再犯風險低;錢某某等11名未成年人尚未構成刑事犯罪,其中錢某某、孫某某是推動“校園老大”爭奪的關鍵人員,但二人系受不良文化影響,未實施嚴重暴力行為,其余9名未成年人均為被動跟隨或臨時起意加入,無逞強斗狠意圖。據(jù)此,檢察機關提出差異化分類處理意見,并協(xié)同公安機關落實精準矯治措施。
來源 | 北京日報、 最高人民檢察院
編輯 | 馮進容
審讀 | 陳建國
二審 | 蔡志軍
三審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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