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CTV今日說法
沒有車位
那就自己創造車位?
沒想到
就這樣被“綁定”......
業主起訴物業公司
索賠維修費6700余元及利息
2025年4月12日晚,老王開車回租住的小區。見規劃車位已停滿,便把車停在小區非停車區域。主駕駛位還緊緊貼著路邊圍欄,自己則從副駕駛位下車離開。
次日下午,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發現此車,直接在左前輪上了鎖,還在主駕駛位旁擺放交通錐、拉起警戒線。4月14日,老王準備駕車駛離時,絲毫未察覺車輛被鎖,啟動后直接導致車輛受損。事后,老王多次與物業公司溝通賠償事宜未果,遂將物業公司訴至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維修費用6700余元及相應利息。
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老王認為,物業公司未提前告知、未采取有效提醒措施便擅自鎖車,是車輛受損的直接原因,理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則辯稱,老王車輛違停在先,安保人員曾嘗試電話聯系、上門溝通,均未果。鎖車后也設置了交通錐和警戒線,已盡到管理和提醒義務。車輛受損是因駕駛員未按安全規范繞車檢查、從副駕駛上車啟動,損失應由他自行承擔。
法院:業主自行承擔40%責任
物業公司賠償4000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有權依據物業服務合同對小區公共部位進行管理,但這種管理必須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本案中,物業公司在鎖車后,雖設置警示標志,但由于案涉車輛停放時主駕駛位緊挨圍欄,老王從副駕駛位上下車,客觀上難以注意到鎖車及警示信息;同時,物業公司也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將鎖車情況告知老王,未盡到充分的告知和提醒義務,其行為已超出物業管理的合理權限,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另一方面,老王在小區公共場所違章停車,且在車輛起步前未按照安全駕駛規范繞車檢查,對損失的發生也存在一定過錯。
綜合全案,法院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酌定由物業公司承擔60%的賠償責任,老王自行承擔40%的責任。判決物業公司賠償原告4000余元,并駁回老王關于逾期利息的訴訟請求。
法官:物業履職守規范
業主停車守規則
物業公司的管理職權源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核心職責是服務與協調,而非越界實施處罰行為。面對小區違停問題,物業方應做好這三點:1)優先柔性處理。通過電話、微信及時聯系車主挪車,引導車輛至小區空余車位停放。2)鎖車必守規范。若確需采取鎖車等限制性措施,務必在車輛顯眼位置張貼醒目標識,通過多種渠道充分告知車主,并對告知過程拍照、錄像,留存證據。3)及時解鎖止損。車主到場后第一時間為車輛解鎖,避免矛盾進一步升級。
同時,小區的秩序需要全體業主共同維護,在此也提醒廣大業主:1)停車守規矩。自覺將車輛停放在小區規劃車位內,不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通道等非停車區域。2)信息常更新。主動向物業登記備案車輛信息,更換聯系方式后及時告知物業,避免因信息不符而無法聯系。3)上車必檢查。養成良好駕駛習慣,上車前繞車一周,仔細檢查車輛狀況及周邊環境,從源頭規避財產損失風險。
文章來源:公眾號@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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