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大事件
最高檢:2025年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實現“雙下降”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6月1日)發布《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5)》。白皮書從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基本情況,依法加強對罪錯未成年人的懲治、教育、感化、挽救,依法從嚴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護”融通發力,持續提升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規范化水平等六個方面進行了分析總結。
白皮書顯示,2025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和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來首次“雙下降”。
其中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同比下降9.8%。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盜竊罪、聚眾斗毆罪、強奸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等六類的占比超七成。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的14周歲至16周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數量,在2024年同比下降7.4%的基礎上,2025年又下降了13.4%。最高檢依法核準追訴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24人,向社會持續釋放“低齡不是免罪金牌”的明確信號。同時,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2萬人,不起訴3.81萬人,不捕率、不訴率分別為44.5%、40.6%,同步開展不捕、不訴后的跟蹤幫教,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配合相關部門制定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專門矯治教育相關規范。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落實犯罪記錄封存7.1萬余人。經過各方持續努力,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治理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白皮書介紹,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同比下降1.4%;起訴72807人,同比下降2.2%。其中,檢察機關起訴強奸、猥褻兒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同比下降5.5%,起訴侵害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犯罪38384人,同比下降6%,均系近五年首次下降。在辦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強制猥褻、侮辱罪等五類犯罪人數合計占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總數的63.7%。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在檢察機關起訴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線索源于強制報告的有3852件,占辦案總數的7.1%。檢察機關堅持“每案必查”,督促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對400余名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進行追責。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浙江、山東省檢察機關查明網傳“溫州9歲女童遭受家暴致死案”“青島9歲男童遭家暴案”等案件強制報告落實問題,督促依法追責。
白皮書還披露,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四大檢察”職能,持續加大監護權、人格權、繼承、撫養等未成年人權益保障力度,并不斷強化“督促監護令”制發實效。穩步開展涉未成年人行政訴訟監督,積極推進涉未成年人權益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全面落實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以辦案促推社會保護與行業治理,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未成年人。
今日新動態
1.24名嚴重暴力犯罪未成年人(不滿14周歲)被核準追訴!最高檢:低齡不是免罪金牌
6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5)》。白皮書從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基本情況,依法加強對罪錯未成年人的懲治、教育、感化、挽救,依法從嚴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深化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促推未成年人“六大保護”融通發力,持續提升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規范化水平等六個方面進行了分析總結。
白皮書顯示,2025年,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和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來首次“雙下降”。
其中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同比下降9.8%。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盜竊罪、聚眾斗毆罪、強奸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等六類的占比超七成。檢察機關受理審查起訴的14周歲至16周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數量,在2024年同比下降7.4%的基礎上,2025年又下降了13.4%。最高檢依法核準追訴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24人,向社會持續釋放“低齡不是免罪金牌”的明確信號。
同時,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2萬人,不起訴3.81萬人,不捕率、不訴率分別為44.5%、40.6%,同步開展不捕、不訴后的跟蹤幫教,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配合相關部門制定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和專門教育、專門矯治教育相關規范。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落實犯罪記錄封存7.1萬余人。經過各方持續努力,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治理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白皮書介紹,2025年,全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6338人,同比下降1.4%;起訴72807人,同比下降2.2%。其中,檢察機關起訴強奸、猥褻兒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2873人,同比下降5.5%,起訴侵害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犯罪38384人,同比下降6%,均系近五年首次下降。在辦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強奸罪,猥褻兒童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強制猥褻、侮辱罪等五類犯罪人數合計占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總數的63.7%。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在檢察機關起訴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線索源于強制報告的有3852件,占辦案總數的7.1%。檢察機關堅持“每案必查”,督促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對400余名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進行追責。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浙江、山東省檢察機關查明網傳“溫州9歲女童遭受家暴致死案”“青島9歲男童遭家暴案”等案件強制報告落實問題,督促依法追責。
白皮書還披露,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四大檢察”職能,持續加大監護權、人格權、繼承、撫養等未成年人權益保障力度,并不斷強化“督促監護令”制發實效。穩步開展涉未成年人行政訴訟監督,積極推進涉未成年人權益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全面落實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以辦案促推社會保護與行業治理,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未成年人。
2.上海政法學院通報偷拍事件:給予沈某開除學籍處分
6月1日,上海政法學院發布通報:
我校學生沈某將網購的攝像設備,放置在自習教室男女廁所之間的隔墻頂部進行偷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上海政法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等相關規定,學校決定給予沈某開除學籍處分。
學校將以此為鑒,切實加強學生教育管理和校園安全防范。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心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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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前報道,5月28日,有網友發帖稱,在上海政法學院致遠閣女廁所的隔板上方,“發現了一個偽裝在黑色方盒內的偷拍設備”,且設備被取下時是發燙的。網帖還稱,嘗試連接官方APP后發現該設備已經被綁定。
2026年5月28日16時許,青浦公安分局接報警稱轄區某高校內發現偷拍行為,警方即開展調查。
經查,該校在讀學生沈某(男,32歲)將網購的攝像設備,放置在自習教室男女廁所之間的隔墻頂部進行偷拍。經核查,該攝像設備僅能拍攝到女廁所門口及洗手臺區域,拍攝內容未對外傳播。目前,沈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3.事發上海!女子毆打、凍餓、捆綁3歲女兒,致嚴重營養不良,對陌生人強烈恐懼
自2024年起在全國組織開展“法援護苗”專項行動以來,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共組織辦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8萬余件,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詢30萬余人次,大量未成年人通過法律援助保障了自身合法權益。
為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司法部在“六一”兒童節之際,發布5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上海市某法律援助中心對王某某遭受虐待提供法律援助案”。
年僅3歲的幼兒王某某,多次被其母親張某某以毆打、凍餓、捆綁、凌辱等方式實施虐待,造成王某某嚴重營養不良、面部軟組織挫傷。2024年11月,張某某對王某某施暴致其受傷,公安機關以涉嫌虐待罪立案偵查。
2025年1月,檢察機關因王某某年幼無自救能力,將案件情況告知上海市某法律援助中心。經審查,法律援助中心認為王某某屬于遭受虐待的受害人,符合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的法定情形,當即決定給予法律援助,并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師庫中指派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承辦此案。
承辦律師接受指派后,第一時間約見王某某及其父親,發現王某某骨瘦如柴、對陌生人有強烈恐懼情緒。在案件審查逮捕階段,承辦律師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充分溝通,提交法律意見書,指出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未真誠悔罪、不適合取保候審,建議對其批準逮捕。檢察機關采納該意見,依法批準逮捕張某某。在審查起訴階段,承辦律師全面閱卷,調取病歷、傷情鑒定及張某某在線上發布的照片等證據,反復與受援人父親溝通,綜合考慮受援人情況,以及張某某拒不認罪悔罪的情形,向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審判階段,承辦律師建議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監禁刑。2025年7月,一審法院采納承辦律師意見,以虐待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張某某未上訴。
刑事案件辦結后,王某某父親擔憂張某某刑滿釋放后會繼續威脅孩子安全,再次來到法律援助中心,就撤銷張某某監護人資格事宜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繼續指派同一承辦律師代理。承辦律師依據民法典關于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規定,代理王某某提起訴訟,積極協調檢察機關支持起訴,聯系婦聯作為兒童權益代表人參與訴訟,委托第三方出具監護權評估報告。
庭審中,承辦律師指出,張某某長期虐待未成年女兒,被人民法院認定構成虐待罪,不再適合擔任王某某的監護人。人民法院采納了承辦律師意見,依法判決撤銷張某某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其父親為唯一監護人。
為幫助王某某早日走出陰影,法律援助中心積極聯動屬地派出所、婦聯、教育部門,幫助王某某就近入托入園,協調心理咨詢人員提供免費心理疏導,定期回訪王某某情況。2025年9月,王某某父親向法律援助中心贈送錦旗,表示:“法律不僅懲治了惡行,更給了孩子一個全新的未來”。
聚焦熱新聞
1.細思極恐!手機里的照片竟被這個App偷偷發布,很多人緊急自查
“閑魚瘋了吧,偷偷把我手機里的文物照片上架了!”5月30日,江蘇網友顧女士的一條吐槽帖在社交平臺引發熱議。她的閑魚APP賬號的待售主頁上,赫然掛著一件陜西歷史博物館的鎮館之寶:唐鎏金舞馬銜杯紋皮囊式銀壺,標價6000元。更令顧女士震驚的是,這場售賣全程由平臺AI自動配文、定價并發布,作為賬號主人的她毫不知情。
國寶與寵物狗皆被自動叫賣
“你敢6000賣博物館的鎮館之寶,6個億也賣不了。”近日,顧女士收到一條用戶私信提醒,才驚覺自己居然“掛”出文物進行售賣。
顧女士最初懷疑是閑魚私自讀取了手機相冊,將照片“偷”去上架。詢問平臺客服后,對方告知,或是因為這張照片曾被上傳至“閑魚空間”,從而觸發了商品上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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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女士稱自己手機里的文物照片被閑魚自動掛出來售賣。 受訪者供圖
對這一解釋,顧女士并不買賬。她告訴記者,自己不記得曾往“閑魚空間”發過這張文物圖。而且即便在“閑魚空間”誤傳過照片,在無任何確認提示的情況下,閑魚也不能默認將照片包裝成商品,擅自標價,還用AI自動生成了“整體包漿自然”“適合收藏或陳設擺件”的描述。“發到空間就能不經同意自動上架?如果真賣出去了,難道要讓平臺去陜歷博發貨嗎?”顧女士對此極度不解。
類似情況并非孤例。從社交媒體上,網友曬出的遭遇來看,莫名"被上架"的商品五花八門,有用戶自己收藏的商品、自家寵物貓狗,甚至還有博物館里的文物,令人哭笑不得。
有人在空間曬出自家寵物狗的照片后被系統估價750元掛出售賣,半夜都接到買家詢價。“狗我買成3000元不說,關鍵是不可能賣自家的毛孩子啊!”還有用戶發現,為獲取閑魚幣完成任務,自己隨手上傳進“閑魚空間”的照片被自動生成為商品且被人拍下,最終只能選擇退款、關閉交易。
這種未經同意的“代客上架”引發了公眾對隱私泄露的擔憂。有網友指出潛在的風險:若大量文物照片被系統自動上架,不僅容易造成誤會、增加警方的鑒別工作量,甚至可能為真正的文物販子提供掩護,以“后臺自動上傳”作為逃避打擊的借口。
記者實測系統沒有二次確認彈窗
為驗證該功能的觸發機制,記者進行了實測,將此前自己拍攝的內蒙古博物院的兩件館藏珍品:戰國鷹頂金冠飾與遼代玻璃高足杯的照片上傳至“閑魚空間”。在此過程中,軟件頁面底部出現一行提示“選擇照片,看看寶貝值多少”,并默認勾選了一行小字“寶貝公開可見,感興趣的人可找你聊”。點擊確定后,系統隨即進入“分析照片中的寶貝——核對成色與基本信息——分析磨損程度”的自動流程。緊接著,在提示“閑魚空間的寶貝價格已經計算好了”后,兩件文物便悄然出現在待售欄中。
在AI的包裝下,內蒙古博物院的鎮館之寶之一,戰國鷹頂金冠飾被估價1200元,配上了“三國冰河時代,紋飾清晰”的文案;遼代玻璃杯則成為售價80元的“帶氣泡紋和描金口沿的桌面裝飾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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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實測將兩件文物照片上傳“閑魚空間”后被估價掛售。 截圖
記者注意到,從識別圖片到商品正式掛賣的整個鏈條中,平臺未彈出任何明確的“即將上架售賣”等二次確認彈窗,也未有功能驗證該件物品是否真實存在于賣家手中。一鍵之間,文物圖片便已掛上交易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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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閑魚客服給出照片曾上傳“閑魚空間”導致被上架的說法,顧女士表示不認可。 受訪者供圖
平臺承認交互設計有所欠缺
針對外界質疑,5月31日,閑魚平臺客服人員回應稱,“閑魚空間”是APP上架的新功能,初衷是為方便用戶出售更多閑置物品,突破普通賬號每天手動發布50條商品的數量上限。“不少用戶覺得50條發布數量不夠用,就會借‘閑魚空間’繼續上架。我們是出于好意,想拓寬用戶的發布渠道。”
對方介紹,只要用戶在該空間上傳照片,系統便會基于畫面主體進行實物識別。哪怕照片背景是博物館,只要AI識別出“杯子”等具象物體,就會綜合市場行情自動生成價格并直接上架。客服人員承認,在此過程中,平臺確實未就“照片將被直接上架為商品”向用戶作出明確提示,可能導致部分用戶在不知情或無意出售的情況下“誤上架”,對此向用戶致歉。客服同時表示,平臺將就此次交互設計上的不足進行記錄,后續技術部門將根據反饋逐步優化改善。
事發后,不少網友已開始分享關閉相關軟件的相冊權限以保護個人隱私。
有業內專家指出,涉及用戶數據的手機應用功能上線前都必須遵循"默認關閉、明確告知、逐步授權"的原則。
律師汪翔: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網絡平臺的做法完全有可能侵犯到用戶的個人信息隱私權、肖像權以及用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上海人工智能研究院研究員彭嘉昊:
它跳過了用戶確認這個關鍵環節,任何涉及用戶個人隱私安全、數據處理的,要讓用戶自己做決策,不能讓算法代替用戶去做決策。
你有過類似的遭遇嗎?歡迎來評論區說說。
2.緊急提醒!多款網紅驅蚊產品,標注化妝品竟含農藥成分
進入夏季,各大電商直播平臺上,驅蚊噴霧產品熱度持續走高。主播反復介紹,自己所推銷的產品為純植物提取、無化學成分,主打溫和安全的使用特性。
按照消費者提供的線索,記者在網上購買了多款驅蚊噴劑,收到貨品后,記者翻看產品外包裝及說明書,這些驅蚊劑的成分表多數都標注著金銀花、艾草、香茅草等植物提取物。
再看產品備案信息,有的是農藥登記證號,有的是妝字號備案,有的只執行企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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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消費者的安全,2021年農業農村部出臺相關認定標準,凡產品標注具備驅蚊、防蚊功能,無論采用植物還是化學原料,一律劃入農藥品類監管。
根據產品包裝上的生產地址,記者來到廣東省廣州市百愛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旗下一款植物叮叮噴霧在產品外包裝只標注艾葉、香茅等植物萃取成分,整體觀感天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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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家企業并未取得相關農藥生產與登記資質,不具備正規驅蚊產品的生產售賣資格。面對管理規定,企業負責人的處理辦法就是在產品外包裝和產品名稱上規避“驅蚊”字樣。
不僅如此,企業負責人還特別告訴記者,他們產品的驅蚊效果并不是來自包裝公示的植物成分,而是來源于未標注的一種隱秘添加原料——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也就是驅蚊酯。
相關行業標準明確將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劃定為微毒級別,而這款原料既屬于農藥驅蚊原料,也被收錄進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可作為日化原料合規使用。
正是依托這一屬性差異,不少無農藥生產資質的廠家找到了監管縫隙。產品實際添加驅蚊酯實現驅蚊效果,對外宣傳主打驅蚊實用功效,備案申報卻走化妝品、日用品渠道,完美繞開農藥產品嚴苛的審批流程與質量管控。
記者走訪發現,市場上主打母嬰適用的防蚊噴霧,同樣暗藏套路。優之純(廣州)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面向嬰幼兒群體的艾草防護噴霧,重點宣揚產品無農藥成分、只靠氣味驅蚊,營造安全無害的產品形象,還有兒童化妝品專屬小金盾標識。但實際上,這款產品添加了驅蚊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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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明確,農藥毒性分為劇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個等級,微毒級別也必須規范標注專屬警示標識。毒性警示、成分濃度標注,能夠提醒使用者規范儲存、科學使用,規避皮膚刺激、過敏等安全隱患,尤其適配嬰幼兒、孕婦等敏感人群。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病媒生物首席專家劉起勇表示,含有驅蚊酯成分的驅蚊產品,適用人群有著明確界限,若特殊人群,在不了解實際添加量、相關禁忌的情況下使用,會存在相應的健康安全風險。
來源 | 央視新聞、上游新聞、新聞坊、新民晚報、央視財經、上海法治報
編輯 | 李婉怡
責編 | 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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