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禁止未成年人進入娛樂場所倡議書,立足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從家庭、校園、經營主體、職能部門、未成年人自身五個層面發出倡議,凝聚多方合力護航青少年健康成長。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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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成年人進入娛樂場所的倡議
尊敬的各位家長、老師、文旅行業從業者:
你們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經營者,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在此,我們倡議:
一、筑牢家庭防線。家長要履行監護職責,加強日常溝通交流,營造健康家庭環境,樹立正確娛樂觀念,嚴禁未成年人進入不適宜的娛樂場所。
二、嚴守校園陣地。學校要健全安全教育體系,將未成年人禁止進入娛樂場所相關內容納入日常教育,加強關心引導,豐富課外活動,滿足學生精神文化需求。
三、凈化娛樂場所。文旅行業從業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設置明顯的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或限入標識,嚴格核驗未成年人身份。
四、強化行業監管。文旅、市場監管等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娛樂場所監督檢查,維護良好市場秩序,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有利社會環境。
五、提升自我防范。未成年人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辨別是非能力,樹立正確人生觀和價值觀,培養積極向上生活方式,自覺抵制不良誘惑。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不僅需要法律堅強守護,更需要社會各界共筑屏障。讓我們攜手共進,共同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健康安全、積極向上的成長環境。
云南省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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