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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日,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了第二批10個蕪湖市“治理物業服務突出問題”典型案例,其中正面典型案例3個,反面典型案例7個,詳情如下:
一、正面典型
案例一:北京瑞贏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蕪湖分公司——推行“新型酬金制”,實現小區由亂到治。北京瑞贏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蕪湖分公司自2025年9月21日入駐兆通大觀花園以來,全面推行“新型酬金制”服務模式,實現賬戶共管、業主決策、公開透明。系統推進小區門禁、電梯、管網、消防等公共設施設備更新改造,全面提升環境衛生水平。小區實現由亂到治,業主投訴率大幅下降,形成社區、業委會、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四方良性互動格局。
案例二:安徽偉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堅守服務初心,打造優質物業標桿。偉星公園大道壹號小區自2016年交付以來,安徽偉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始終堅守“用心服務,創造幸福”理念,常態化開展公益活動,豐富業主精神文化生活,同時嚴格落實服務標準、強化內部精細化管理。小區物業費收繳率常年保持100%,業主滿意度穩定在95分以上,獲得業主廣泛認可。
案例三:繁昌區春谷山莊小區——聯動攻堅破題,化解歷史遺留隱患。聚焦春谷山莊小區因開發企業資金鏈斷裂導致的項目停工、基坑裸露、消防通道狹窄、車輛亂停、環境雜亂等安全隱患與治理難題,繁昌區住建局、物管中心及屬地鎮街聯動施策、專項整治。通過拓寬疏通消防通道、規范非機動車停放、全面回填平整基坑,徹底消除長期存在的安全風險。同步啟動小區基礎設施提升改造,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安全隱患全面清零,有效破解小區多年歷史遺留問題。
二、反面典型
案例四:南陵縣某小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證上崗,安全管理缺位
基本情況:經檢查,發現南陵縣某小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持證上崗,未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
處理情況:根據《蕪湖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扣減該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分3分。同時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處以物業服務企業人民幣3600元罰款。
案例五:南陵縣某小區——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危及乘梯安全
基本情況:經檢查,發現南陵縣某小區12臺正在使用的電梯超過檢驗有效期,電梯使用單位現場無法提供上述電梯有效期內的檢驗合格報告。
處理情況:根據《蕪湖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扣減該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分3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處以物業服務企業人民幣5000元罰款。
案例六:鏡湖區某小區——電梯緊急報警裝置失效,危及乘梯安全
基本情況:2026年3月9日,日常檢查發現鏡湖區某小區某單元電梯按下緊急報警裝置按鈕后,無有效應答。經查,部分樓棟電梯因設施老化,未保持緊急報警裝置24小時有效應答,給居民乘梯安全帶來隱患。
處理情況:依據《安徽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責令物業服務企業立即改正,并處以物業服務企業人民幣500元罰款。
案例七:鏡湖區某小區——違規處置公共收益,涉嫌侵占小區資產
基本情況:接鏡湖區某小區業主委員會反映,原物業服務企業存在違規將小區公共部位以“儲藏費”名義收取租金,物業退場前未結清公共能耗費,物業辦公室內固定資產和重要圖紙資料等疑似被破壞遺失。
處理情況:區物業主管部門第一時間對反映問題展開核查,責令原物業服務企業限期退還違規收取的租金、結清公共能耗費并移交相關資料檔案。同步會同屬地街道為業委會提供法律援助,通過司法途徑追繳相關款項,切實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案例八:鳩江區某小區——消防控制室人員配備不足,安全管理缺位
基本情況:經隨機抽查,發現鳩江區某小區消防控制室持證上崗操作人員數量未達到規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
處理情況:根據《蕪湖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扣減該物業服務企業信用分3分。同時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處以物業服務企業人民幣5000元罰款。
案例九:鳩江區某物業服務企業——撤場后拒不返還費用,侵害業主權益
基本情況:鳩江區某物業服務企業終止服務后,未按規定移交小區公共收益22萬元,未清退預收物業費約260萬元。業委會多次函告,物業服務企業拒不退還,業主反映強烈。
處理情況:鳩江區物業主管部門多次約談并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退還相關費用,并指導業委會通過司法途徑維護合法權益,下一步將移送公安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案例十:經開區某小區——物業服務質價不符,群眾反映強烈
基本情況:經開區某小區物業服務運營保障能力不足,物業服務收費率偏低,日常秩序維護不達標、基礎設施設備維護不到位等問題凸顯,服務質量明顯下滑,群眾反映強烈。
處理情況:區物業主管部門會同屬地街道對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專項約談,督促其正視服務短板、限期完成整改。同時結合小區現狀指導業委會開展物業服務企業選聘及交接工作。目前小區已順利完成新舊物業更換,有效規避小區物業服務脫標、管理缺位等問題,保障物業服務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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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4日,蕪湖市住建局曾發布第一批“治理物業服務突出問題”典型案例,
案例一:鳩江區某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不到位
基本情況:2025年12月,經排查,發現鳩江區某小區存在消防通道及管道井堆放雜物、管道井煙感防塵罩未拆除、負一層消防風機無法啟動、防火卷簾門故障、消防泵房濕式報警閥壓力表無壓力等多項嚴重消防安全隱患。項目物業服務企業安全意識淡薄、主體責任懸空,對小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處理情況:根據《蕪湖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予以信用記減11分,項目經理信用記減8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六十條相關規定,給予物業服務企業罰款人民幣5000元行政處罰。
案例二:灣沚區某小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業主表決簽字涉嫌偽造
基本情況:接群眾投訴舉報,反映灣沚區某小區業主委員會在2021年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過程中,存在業主表決簽字涉嫌偽造情形,經區物業主管部門核查,發現維修項目業主表決簽字多處明顯不符合正常自然人書寫特征,存在高度雷同、筆跡一致等問題。
處理情況: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住建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相關規定,案件已移送至灣沚區公安分局。
案例三:繁昌區某物業服務企業撤場后拒不返還預收物業服務費
基本情況:2025年9月,繁昌區某物業服務企業終止其服務小區的物業服務合同,合同終止后,未按規定結算、清退預收、代收的有關費用共計約42萬元,業主反映強烈。
處理情況:區物業主管部門經多次協商未果后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退還相關費用,下一步將移送公安部門進一步處置。
案例四:灣沚區某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未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情況:灣沚區消防救援部門對某小區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中,持證上崗操作人員數量未達到規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
處理情況: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給予物業服務企業罰款人民幣2000元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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