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時報-環球網
6月16日至18日,自然資源部組織開展我國臺灣島以東管轄海域海洋環境調查。這不止是一次專業性的資源調查,還釋放出非常明確的信號:臺灣島以東海域,正在被納入我國更加系統、常態、深入的治理框架之中。這說明,此前多部門行動中逐步顯現出來的“近海治理模式”已經延伸到自然資源領域,且正在走深走實。
所謂“近海治理模式”,本質上是一種戰略視角與治理方式的轉變。過去,外界習慣于把涉臺周邊海域更多理解為“地緣沖突地帶”,關注點往往集中在軍事對峙、政治表態和突發博弈上。但如今,中國正在用行動改變這一敘事———臺灣島以東海域,是中國依法管轄、主動治理的近海空間。這里的“近”,不是單純地理上的近,而是主權、管轄、開發、保護意義上的近。
為什么會提出這一模式?因為兩岸問題發展到今天,單純靠政治表述已經不夠,必須進一步轉化為制度化、常態化、具體化的治理實踐。近海治理模式,就是把國家在涉臺海域的權利主張,落實為海警執法、演訓巡航、交通管理、資源調查、生態保護等一整套持續展開的行動體系。換句話說,我們不是在“圍觀”這片海域,而是在“治理”這片海域;不是偶發性出現,而是制度性存在。
這次調查最關鍵之處在于,它是年度例行調查安排。專項調查解決的是某一個具體問題,而例行調查體現的是國家管轄權的持續行使和治理秩序的穩定落地。自然資源部作為國家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在臺灣島以東海域按計劃、按周期開展調查,是主權和管轄權的彰顯。其意義不僅在于獲取更多數據,更是表明了:這片海域已經進入我國常態化管理的軌道。
這種調查也絕不是做做樣子。此前,我們已經在該海域積累了大量水文氣象、地形地貌、生物生態等數據,而這次進一步獲取海水環境DNA、鳥類、鯨豚類、海洋化學等更精細的信息,說明治理正在從基礎普查走向針對具體物種、具體區域、具體用途的精查階段。未來,無論是海洋產業開發、油氣資源勘探、生物醫藥布局,還是生態修復、風險防范、重點海域綜合整治,都將建立在這些更細致、更立體的數據基礎之上。由此可見,治理工作已經不止于巡邏和宣示,而是進入可開發、可保護、可規劃、可積累的實質階段。
更深一層看,近海治理模式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體現了我國正在依據相關法律制度,系統行使并不斷鞏固在臺灣島以東海域的各項合法權利。過去一段時間,從環臺島聯合演訓,到海警執法巡查,再到交通運輸領域的專項執法與掃測行動,如今再延伸到自然資源例行調查,多部門正在形成分工明確、協同推進的治理格局。海警負責執法,自然資源部負責資源與生態,各司其職、彼此銜接,這說明我國對這片海域的管理已經從單點發力,走向體系化推進。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外部勢力拋出非法無效的所謂“海域劃界談判”,嚴重侵犯中國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背景下,中國正持續不斷地把調查、巡查、保護和管理工作做實,用行動進行最有力的回應。外部勢力想挑釁,我們就把規則立得更穩,把調查做得更細,把治理做得更深。這種以行動鞏固權利、以治理塑造現實的方式,正是近海治理模式的核心含義。
說到底,統一從來不只是某一個時刻的政治宣告,更是一個不斷塑造現實、壓縮分裂空間的歷史進程。從“臺灣海峽”的傳統認知,到“臺灣島以東近海治理”的現實展開,變化的不只是表述,更是國家能力和國家意志的同步推進。今天我們看到的每一次調查、每一次巡查、每一次規則落地,都是統一進程中的現實鋪墊。統一的步伐,正在穩步向前,扎實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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