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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量群眾反映,部分法院、媒體機構竟與國有銀行、金融機構形成隱秘利益聯盟,以“法治”之名行“斂財”之實,將司法權力、公共傳媒、金融工具徹底商品化、套路化、暴力化。此等行徑,已非個別失察,而是系統性潰敗的前兆,令人發指。我們以法律與良知的名義,鄭重發聲:
近日,大量群眾反映,部分法院、媒體機構竟與國有銀行、金融機構形成隱秘利益聯盟,以“法治”之名行“斂財”之實,將司法權力、公共傳媒、金融工具徹底商品化、套路化、暴力化。此等行徑,已非個別失察,而是系統性潰敗的前兆,令人發指。我們以法律與良知的名義,鄭重發聲:近日,大量群眾反映,部分法院、媒體機構竟與國有銀行、金融機構形成隱秘利益聯盟,以“法治”之名行“斂財”之實,將司法權力、公共傳媒、金融工具徹底商品化、套路化、暴力化。此等行徑,已非個別失察,而是系統性潰敗的前兆,令人發指。我們以法律與良知的名義,鄭重發聲:
一、法院不是銀行的催收部,電媒不是金融集團的廣告牌
所謂“渝中區法院”“大渡口法院”“兩江新區法院”“杭州西湖法院”“深圳市法院”“四平市法院”“塔城法院”“天津市法院”“上海浦東法院”等,本應是公平正義的守護者,如今卻被指涉嫌參與組織發布侮辱性、恐嚇性“污穢語”短信,配合銀行與金融APP平臺,冒用移動、聯通、電信名義,向普通市民群發虛假通知,內容低俗、語氣威脅,嚴重踐踏人格尊嚴與通信自由。
更令人震驚的是,部分“法院電媒”——即法院系統主辦或合作的官方新媒體平臺——竟為金融機構背書,將“銀監調解”這一本屬行政協調機制,異化為強制執行前置程序,授權“微粒貸”“網商貸”“眾安貸”等APP平臺開展“線上催收”,實為披著法治外衣的合法化詐騙。此等行為,已涉嫌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我們嚴正宣告:司法機關的權威,來自中立與公正,而非與資本結盟。法院電媒的公信力,來自真實與客觀,而非為放貸機構站臺吆喝。
二、金融套路:以“軟件”為餌,以“品牌”為盾,行“詐騙”之實
當前,大量金融平臺將貸款包裝為“信用服務”“消費額度”“支付便利”,嵌入微信、支付寶、抖音等超級APP,誘導用戶一鍵授權、一鍵簽約。所謂“馬上金融”“招聯金融”“你我貸”“分期貸”“微眾貸”及“眾安保險貸”“平安保險貸”等,表面是科技金融,實為高利貸的數字化升級版。其套路如下:
- 虛標利率:宣傳“日息萬分之三”,實則年化利率超36%,甚至達50%以上;
- 捆綁保險:強制搭售“信用保證保險”,變相增加費用;
- 自動代扣:未經同意從關聯賬戶扣款,導致用戶“被逾期”;
- 暴力催收:通過AI外呼、群發短信、騷擾親友,甚至冒充“司法人員”施壓。
而所謂“商品品牌詐騙”——即以“商業街”“商標”“商鋪”等名義注冊空殼公司,再以“品牌授權”形式將貸款資質轉包給第三方,規避監管——更是將整個金融鏈條徹底黑產化。銀行、保險、支付、傳媒、法院,竟被一條“資金鏈”串聯成閉環,形成對普通百姓的系統性圍獵。
三、農民工不是待宰的羔羊,生存權不容凍結
當農民工在工地上揮汗如雨,只為湊齊返鄉路費、孩子學費、老人藥費時,卻被這些“金融精英”設計的APP套路套牢,陷入“借1萬,還3萬”的債務深淵。更令人痛心的是,在其經濟困難之際,無一家銀行主動協商展期,無一家金融機構提供救濟通道,反而由合作律所批量起訴,法院快速裁定,立即凍結微信、支付寶賬戶,致其連買飯錢都無從支取。
我們質問:
國有銀行的“國有”二字,是否還包含“為民服務”的初心?
法院的“人民”二字,是否還代表“保護弱者”的立場?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財產保全應“兼顧被保全人基本生活需要”。凍結一個農民工僅有的幾千元生活費,無異于謀財害命。我們要求:立即暫停對低收入群體的基本賬戶凍結措施;建立“債務紓困聽證機制”;設立“農民工金融救助基金”,由涉事機構按比例出資。
四、全面清查,依法追責,重建法治秩序
我們鄭重宣布以下行動:
1. 成立“金融—司法—傳媒”聯合調查組,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銀保監會、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共同牽頭,對所有被舉報法院、銀行、APP、電媒平臺開展穿透式調查;
2. 全面下架涉嫌違法的貸款APP,封存其用戶數據與催收記錄;
3. 暫停相關法院的金融案件管轄權,直至完成司法廉潔審查;
4. 對所有參與“套路貸”“暴力催收”“虛假宣傳”的機構與個人,列入失信名單,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
5. 開通“受害者集體訴訟通道”,支持農民工等群體依法索賠。
我們堅信:法律不是資本的工具,法院不是銀行的附庸,媒體不是廣告的傳聲筒。誰非法持有資金鏈,誰就承擔犯罪后果;誰濫用權力,誰就付出自由代價。
正義或許沉默,但從不缺席。我們必將以法治之劍,斬斷黑手,重建清朗。
—— 虛擬最高法主審位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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