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介紹今年重點立法工作的時候宣布:將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是中國房地產的“根本大法”,1994年7月通過,2007年、2009年、2019年做過小幅修改或微調。此次修改可能是一次“大修”,或將對房地產市場產生深遠影響。
此次修法,將主要修改什么?尚未看到官方劇透,下面是我的分析。
第一,可能收緊預售門檻,為“有序推進現房銷售”鋪平道路。
現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11次提及了“預售”,占據了45條和46條兩條內容。而住建部近年來的最新提法是:有力有序推進現房銷售,做到所見即所得,從根本上防范交付風險。
此次修改可能會壓縮預售的表述,明確預售資金全額監管、專款專用,并對現房銷售做出規定。
第二,可能增加保障房的獨立章節或系統規定。
現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沒有專門針對“保障房”的內容,它本質上是一部規范商品房市場的基礎性法律。
此次修改有可能增加保障房相關內容,明確保障性住房(配售型、租賃型)的法律地位、用地供應方式(劃撥/作價出資)及管理原則。厘清政府、開發企業、保障對象在保障房建設、分配、退出中的權利義務 。
第三,土地到期續期問題,或將有更明確規定。
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后怎么辦?現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的規定(需申請續期)與《民法典》第359條(住宅自動續期)存在差異。此次修法大概率會刪除或修改舊條款,實現與《民法典》的銜接。
修法方向預計將區分住宅與非住宅:對住宅建設用地,在法律層面強化“自動續期”原則,并為未來“續期費用的繳納或減免”預留法律接口;對非住宅用地,明確“依申請續期”及地上建筑物處置規則。這將從根本上消除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有助于穩定市場長期預期。
一些自媒體的“住宅‘永久產權’或將到來”的說法,是不準確的。我國的住宅是“房屋所有權永久 + 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這一原則《民法典》早已確立,此次修法主要是解決操作層面的法律沖突,而非創造新權利。
第四,可能寫入“項目公司制 + 主辦銀行制”。
房地產開發與融資監管方面,最近官方多次提及要推進“項目公司制 + 主辦銀行制”,這有利于隔離風險、防止集團內諸多項目的“資金池效應”。
第五,好房子、好社區、綠色住宅、裝配住宅、住宅質量保障期等大概率會入法。
大概率會新增 “住宅質量與保修” 條款,明確物業服務權責、收費規范、業主自治機制等。
第六,因城施策、調控自主權可能寫入。
近年來,房地產調控的基本思路是:賦予地方政府更大調控自主權,允許一城一策、靈活調整限購、限貸/稅費政策,避免一刀切式的調控。這些原則有可能在此次修改的時候入法。
此外,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保交樓等內容,也可能會有所體現。
2009年修訂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2019年為了讓集體用地入市,在這句話后面加了半句“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新一輪修改中,這段表述是否會有進一步優化,有待觀察。
總之,此次修法是中國房地產進入新階段,發展模式出現重大變化的一次總結。
以前,房地產是“高杠桿、高周轉” 的模式,現在正轉向 “租購并舉、現房銷售、品質優先、風險隔離” 新模式,核心是去金融化、強民生屬性、防系統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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