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云南頻道
人民網昆明6月3日電 (記者李發興)5月28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檢察院、云南省公安廳聯合發布《關于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在全省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妨害公務,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虛假訴訟等犯罪行為。
《通告》明確,凡在云南法院立案執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應當自覺到法院如實報告財產并履行義務,不得實施抗拒執行、逃避執行、規避執行、妨礙執行的行為。對拒不配合的,法院將依法采取罰款、拘留、限制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懲戒措施;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共7條,其中詳盡列舉了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十三種情形,涵蓋隱瞞、轉移、故意毀損財產,通過放棄債權、虛假和解等方式惡意處分財產權益,偽造、毀滅、隱匿有關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礙法院取證等行為,還有拒不申報或虛報財產,以恐嚇、辱罵、聚眾哄鬧、威脅等方式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甚至暴力阻撓執行等行為。
《通告》鼓勵糾錯,在通告發布后、案件移送公安立案偵查前,相關義務人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違法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不予移送刑事處理;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罪行的,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積極履約且符合法定條件的,檢察機關可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而對通告發布后仍頑固拒不執行的,司法機關將從嚴從重懲處。
《通告》支持申請執行人對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犯罪的被執行人依法提出刑事自訴。在刑事自訴立案或者審理過程中,自訴人要求復制已由執行法院收集和固定,能證明其人身、財產權利受到侵犯的證據,法院將依法及時提供。《通告》呼吁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申請執行人積極舉報拒執違法犯罪線索,司法機關將嚴格保護舉報人信息,嚴厲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集結社會合力共建全省失信懲戒長效機制,在全社會形成誠實守信、嚴格守法的良好氛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