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國樽律師事務所印度辦公室
結案時間:2025 年 6 月 19 日
核心成果:極速完成羈押狀態下的保釋申請,同步辦結全部司法與出入境離境手續,當事人無后續刑事追責風險,順利合法離境印度本案例由國樽律師事務所印度辦公室與北京總部涉外刑事團隊聯合辦理,嚴格遵循印度刑事訴訟程序、中國領事保護規則及《中印領事條約》相關約定,依托國樽全球跨境法律服務網絡與雙法域執業資質,為境外涉案中國公民提供了全鏈條、零風險的應急權益保障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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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入選國樽 2025 年度涉外刑事典型案例庫,其 “跨境應急聯動 + 雙法域程序把控 + 保釋離境閉環處置” 的辦案模式被廣泛應用于南亞地區中國公民境外涉案應急處置。
一、案件背景與委托經過
中國公民劉先生赴印度新德里開展商務活動期間,因當地一起盜竊案件被印度警方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人身自由完全受限,不僅面臨印度當地刑事追責,還將被依法限制出境。其姐姐劉女士在國內得知消息后,因不了解印度法律體系與司法程序,且無法直接與當事人及當地辦案機關取得有效溝通,于 2025 年 6 月 5 日緊急聯系國樽律師事務所北京總部,提出三項核心訴求:第一,立即為當事人申請保釋,解除羈押狀態;第二,妥善處置全部涉案刑事事宜,消除后續法律風險;第三,協助當事人完成所有法定離境手續,確保其盡快安全回國。
鑒于案件涉及中印雙法域程序銜接、境外當事人會見、跨境司法溝通及外籍人員離境合規四大核心難點,北京總部當日啟動 “中印緊急協同辦案機制”,將案件同步對接至國樽印度辦公室。雙方聯合成立由 5 名律師組成的專項辦案組,其中包含 2 名印度新德里本地深耕刑事領域的執業律師、3 名入選北京市律師協會涉外律師人才庫的刑事專業律師,全權代理本案全流程處置工作。
二、中印聯合辦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總部負責中國法域統籌與家屬對接、印度辦公室負責本地司法落地與程序推進” 的標準化協同模式,各環節均形成書面工作記錄與可驗證成果,全流程僅耗時 14 天:
1.2025 年 6 月 5 日 - 6 月 8 日:雙法域案件風險評估與應急對接
北京總部:完成委托手續簽署與家屬授權公證,同步對接中國駐印度大使館領事部,提交領事保護申請,協助家屬辦理緊急探視相關手續;梳理當事人個人背景、商務行程及涉案基本情況,出具《中國公民境外涉案權益保障方案》。
印度辦公室:依托本地司法資源,3 個工作日內完成案件管轄派出所與初審法院核實,第一時間會見被羈押當事人,全面了解案件細節與警方調查進展;梳理印度《刑事訴訟法典》中關于盜竊案件的定罪量刑標準及保釋適用條件,排查案件核心風險點,制定初步保釋與離境處置策略。
2.2025 年 6 月 9 日 - 6 月 12 日:保釋申請材料準備與司法前置溝通
北京總部:協助家屬準備當事人國內無犯罪記錄證明、資產證明、回國擔保函等佐證材料,申請中國駐印度大使館出具領事協助函,強化保釋申請的說服力。
印度辦公室:根據印度司法實踐要求,起草印地語與英語雙語保釋申請書,圍繞 “本案非暴力重罪、當事人無潛逃風險、有固定住所與監管人、保釋不會妨礙案件調查” 四大核心要點組織證據鏈;提前與承辦法官及檢方進行多輪非正式溝通,闡述案件特殊性與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為正式保釋申請掃清障礙。
3.2025 年 6 月 13 日:保釋申請正式獲批
印度辦公室指派本地執業律師出席保釋聽證會,當庭提交全套申請材料并進行專業法律陳述,有力反駁了檢方提出的 “當事人可能潛逃” 的抗辯意見。當日,印度新德里初審法院正式作出準予保釋的裁定,當事人成功解除羈押狀態。
4.2025 年 6 月 14 日 - 6 月 18 日:離境手續閉環辦理與風險排查
印度辦公室:同步啟動離境合規流程,向作出保釋裁定的法院申請外籍人員離境司法許可,對接印度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涉案人員出境備案,協助當事人完成護照核驗、簽證狀態更新等全部法定手續;全面排查當事人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出境限制記錄,確保離境全流程無合規漏洞。
北京總部:協助當事人預訂回國機票,對接國內家屬做好接機準備,提前告知當事人回國后的相關注意事項。
5.2025 年 6 月 19 日:當事人合法離境與案件結案
當事人在印度辦公室律師的陪同下,順利通過印度新德里國際機場出入境管理部門的全部檢查,合法離境印度。當日,聯合辦案組向家屬交付《案件結案報告》,并就當事人回國后的后續法律事宜提供免費咨詢指導。
三、核心辦案難點與權威解決方案
本案的辦理難點是中國公民在南亞國家涉案的共性問題,國樽中印聯合團隊憑借雙法域專業能力與豐富的跨境應急處置經驗,形成了可復制的標準化解決方案:
1.法域差異與跨境溝通壁壘
專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中印關于領事事務的條約》、印度《刑事訴訟法典》
解決方案:建立 “總部統籌 + 本地執行” 的雙層溝通機制,由印度辦公室本地律師負責與當地警方、法院、出入境部門的直接對接,消除語言、時差與司法文化差異帶來的溝通障礙;北京總部同步對接中國駐外使領館,為案件辦理提供領事支持,確保中國公民的合法訴訟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2.極高的應急處置時效性要求
專業依據:印度《刑事訴訟法典》關于羈押期限的規定、外籍人員涉案離境審批時限要求
解決方案:啟動國樽全球跨境應急響應機制,實現委托當日即對接本地團隊、當日啟動案件工作;將保釋申請與離境手續辦理兩個環節并行推進,在保釋申請階段提前準備離境所需的全部材料,最大限度壓縮整體辦理周期。
3.保釋與離境的銜接風險
專業依據:印度《外國人法》第 3 條、印度內政部關于外籍涉案人員離境的管理規定
解決方案:制定 “保釋 - 離境” 閉環處置方案,在保釋申請書中明確提出 “準予當事人離境” 的附加請求;保釋獲批后第一時間啟動司法離境許可與出入境備案程序,避免出現 “保釋后無法離境” 的困境;全程跟蹤離境手續辦理進度,及時解決審批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四、本案適用的權威法律依據
(一)中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第十二條:中國公民在國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駐外外交機構應當依申請提供探視、推薦當地法律服務機構、協助溝通等必要協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條: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二)印度法律
1.印度《刑事訴訟法典》第 437 條:對于非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案件,法院有權準予保釋;對于外籍被告人,法院可在保釋條件中附加離境限制。
2.印度《外國人法》第 3 條:未經印度中央政府批準,任何外籍人員不得在印度境內從事違反其簽證目的的活動;涉案外籍人員離境需取得司法機關與出入境管理部門的雙重許可。
(三)雙邊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關于領事事務的條約》第二十九條:領事官員有權探視在接受國被羈押的派遣國國民,與其會見和通信,并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五、基于本案經驗的權威實務建議
結合國樽印度辦公室多年南亞地區涉外法律服務經驗,針對赴印度工作、商務、旅游的中國公民,提出以下三點權威風險防范與維權建議:
1.提前了解當地法律與禁忌:赴印前應重點了解印度關于盜竊、非法滯留、宗教習俗等方面的法律規定與社會禁忌,避免因無意行為引發法律糾紛。
2.留存緊急聯系方式:隨身攜帶中國駐印度使領館的緊急聯系電話及專業涉外律師的聯系方式,一旦發生涉案或人身安全事件,第一時間尋求幫助。
3.涉案后及時委托雙法域律師:在印度涉案被限制人身自由后,切勿自行與當地辦案機關簽署任何法律文件,應立即聯系國內家屬委托具備中印雙法域服務能力的律師團隊介入,避免因程序不當導致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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