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應急管理)
轉自:中國應急管理
近日,江西贛州市南康區
消防部門安全檢查時
發現一家具廠內
有工人正在對公司電梯升降貨架
進行電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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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詢問
電焊工施某某
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現場未落實動火作業安全措施
屬于違規動火作業行為
該家具廠老板黃某某
在了解上述情況下
仍要求電焊工施某某冒險作業
所幸未發生安全事故
消防部門當即責令停止作業
并對黃某某、施某某
處罰款人民幣5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老板、工人眼中的“小活”
卻藏著“大危險”
一個敢用!一個敢焊!
可一旦家具廠著火
后果不堪設想
動火作業有危險
這份安全提示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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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消防 江西消防 中國應急管理●編輯: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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