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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女子菜苗遭砸壞全體業主被判賠1元”話題
沖上熱搜
引發多方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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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掉下礦泉水瓶砸斷辣椒苗
女子起訴小區業主委員會
據了解,陳女士家住私房,緊鄰某小區樓棟。2025年11月28日晚,樓上突然掉下一瓶礦泉水,正好砸在她家種植的辣椒苗上,植株當場折斷。
陳女士報了警。公安機關查看了小區監控,但無法鎖定具體是誰扔的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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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認為,小區業主委員會作為管理方,有責任采取更有效措施防范高空拋物風險,故將小區業主委員會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元,并要求小區重新安裝防高空拋物監控、制定管理規約、開展宣傳教育、建立舉報追責機制。
法院:陳女士獲賠1元
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湖北宜昌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受損植株系正上方墜落的礦泉水瓶砸斷,而陳女士家私房正上方,只有該小區的住戶。開庭后走訪小區,查看小區監控后臺,發現(防高空拋物用)監控存在盲區。本案確實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結合庭審查明及實地走訪、調查情況,被告小區業主委員會在履行安全保障措施上有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故法院判決小區業主委員會賠償陳女士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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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長陽發布
關于陳女士要求“重新安裝監控、建立追責機制”等訴求,經調查,被告小區業主委員會已采取制定業主公約、不定期進行宣傳教育,安裝監控設施等措施預防高空拋物行為,在訴訟前還更新了部分攝像頭,故原告陳某該項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時,法院建議,“重新安裝監控設施”“建立高空拋物舉報及追責機制”屬于小區業主自治范疇,小區業主委員會應以此案為警示,更好地履職盡責,避免再次產生紛爭。
值得注意的是,這1元錢并非由業委會委員個人承擔,而是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案件宣判后,雙方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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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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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礦泉水瓶從高樓墜下
落地時的沖擊力足以砸穿汽車、砸傷行人
一圖看懂高空拋物的殺傷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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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嚴重威脅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高空拋物絕非小事
輕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被行政拘留
重則面臨刑事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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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頂”大事,關乎生命!
我們該如何防范
“從天而降”的災禍?
深圳應急提醒您:
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
掌握安全技能,加強安全防范
end
▌來源:應急管理部、三峽日報、長陽發布、中國新聞網、人民日報
▌編輯:深圳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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