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名女子,在一年半時間內,在某直播平臺向男主播累計打賞的金額高達888萬余元,這些錢全部來自職務侵占和詐騙。近日,該女子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6月22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了該案的辦理情況。
被告人戴某某,案發前系江蘇某公司大客戶經理,專職對接大客戶負責福利卡銷售業務。據檢察官助理梁羿介紹,自2023年11月起,戴某某因為夫妻關系不好以及工作壓力等原因,開始在某直播平臺上關注一個跳舞唱歌的男團,并迷戀上了其中一名男主播。起初她用工資充值打賞,后來發展為侵吞、詐騙客戶的購卡款。
經查,她利用銷售福利卡的便利,侵吞、詐騙客戶的購卡款共計1478萬余元,其中,888萬余元用于打賞男主播,其余錢款用于償還網貸、個人消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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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某到案后供述,直播平臺每日、每周、每月都會開展主播PK、榜單排位賽,比拼主播禮物收入、粉絲打賞額度。
為幫喜愛的主播拿下榜單第一、碾壓同行對手,她開啟高頻次大額打賞:經常通宵多晚連續充值,單次打賞少則數萬元,高則十幾萬元。資金暫時接續不上時,她便疊加網貸維持打賞節奏。
而男主播長期通過線上曖昧互動、刻意賣慘、煽動攀比等方式,精準拿捏住了她,使她欲罷不能,無力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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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戴某某所在的公司發現資金異常,開始排查此事,戴某某自知無力補齊款項,于2025年5月7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2026年3月30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對被告人戴某某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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