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橘子賓館”被“桔子酒店”索賠10萬元,華住會回應:名稱有相似之處,索賠并非最終目的)
據6月22日消息,近日河南平頂山一家橘子賓館被連鎖酒店品牌 " 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 桔子酒店 ")起訴侵權索賠10萬元一事引發關注。
桔子酒店是華住集團旗下的酒店品牌。6月22日,華住集團回應稱,該賓館名稱與桔子酒店品牌存在相似之處,索賠并非最終目的,6月16日已與橘子賓館溝通表達了希望共同協商、妥善解決的意愿。
近日,河南平頂山一家名為 " 橘子賓館 " 的老板發視頻稱,自己也遇到了類似事情,自家開的小賓館被連鎖酒店品牌 " 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 "(下稱 " 桔子酒店 ")起訴,案由為侵害商標權糾紛,索賠10萬元。
6月22日," 橘子賓館 " 的店老板馮女士告訴記者,自己的賓館很小,只有16間房,也沒有用任何跟 " 桔子酒店 " 相似的圖文、logo 和裝修風格,對于侵權的說法無法接受。
" 我感覺這就是正走著走著,哐哧被啥東西直接砸到你一樣,禍從天降吧。" 馮女士告訴記者,6月14日,她突然接到了一張法院傳票,原告是知名連鎖品牌 " 桔子酒店 ",案由為侵害商標權,索賠10萬元,并要求其更改 " 橘子賓館 "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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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女士開的 " 橘子賓館 "
馮女士介紹,自己的賓館是在2017年開業,法定代表人此前一直是她的公公,今年轉到了她的名下,但一直都是自己在經營。" 當天注冊時,我們起了四五個名字都沒通過,都重名了。" 因為證件都帶齊了,"就想著簡簡單單起個水果相關的名字, " 小孩們也都喜歡吃橘子,就想著輸一下‘橘子賓館’試試,輸入進去后成功了,就直接登記注冊了。" 馮女士提供的營業執照顯示,其登記注冊名稱為 " 平頂山市新城區橘子賓館 ",注冊日期為2017年8月21日。
起初,馮女士的 " 橘子賓館 " 只有10個房間,2019年隔壁店鋪轉租,馮女士出了一些轉讓費又擴了7間,扣除改造拆掉的1間,目前共有16個房間,房價在60元到100元之間。馮女士認為,自家開的賓館沒有侵權,自己起的名字是 " 橘子 ",和 " 桔子 " 在字體上明顯不同,另外自己家起名是 " 橘子賓館 ",也沒有叫 " 橘子酒店 ",不會令人產生誤認," 另外,我沒有用相同的 LOGO,也沒有用你的英文字母,更沒有用你的裝修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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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女士收到的法院傳票
來源:紅星新聞、縱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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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桔子連鎖酒店”起訴索賠十萬,“橘子賓館”老板:就一個字相同也侵權?
近日,河南平頂山市的馮女士稱,自己在當地開了近10年的“橘子賓館”突然被全國連鎖桔子酒店起訴,原告為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索賠10萬元,對此馮女士表示自己難以接受。
十幾間房的河南賓館稱被知名連鎖酒店起訴,
被告:我們裝修、消費人群都不同
6月21日,被告方,即經營“橘子賓館”的馮女士告訴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自己的賓館為本地個體賓館,于2017年注冊,現被原告認為使用含“橘子”字號,與原告“桔子”商標讀音相似,易造成消費者混淆,涉嫌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被要求停止使用含“橘子”字樣標識,并要求賠償10萬元……
馮女士稱對此難以接受,并表示自己只辦理了營業執照,沒有注冊商標,也沒有logo。“我們就是一個十幾間房的小賓館,而且和他們只有一個字相同,裝修、消費人群等都不同……”馮女士說。
馮女士還介紹,店鋪從2017年注冊到現在,近10年的時間始終沒有人找過他們:“當時也拿了好幾個名字去,但有的也無法登記,后選擇了‘橘子賓館’。”
馮女士稱收到傳票后她收到過自稱代理方的電話,對面曾要求和解,不過自己沒有理會,事發后,他們也沒有聯系過其他部門:“就聯系過他們上海總部,對方說不知道。”
馮女士曾在給記者的答辯摘要中指出,他們不存在提前攀附商譽的主觀意圖;“橘子”“桔子”為通用漢字,屬于公共通用詞匯;被告為小型個體賓館,經營模式等與原告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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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女士經營賓館內部環境 圖/受訪者提供
公開信息顯示,馮女士提到的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公司是華住集團旗下專注于酒店運營管理的專業公司,旗下擁有桔子、桔子水晶等品牌,其中馮女士提到的桔子酒店、桔子水晶酒店為全國連鎖酒店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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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請求 圖/受訪者提供
開庭在即,
律師解讀商標侵權:是否導致混淆誤認才是關鍵
6月22日,記者就此事致電訴狀中的原告和委托訴訟代理人,對方均表示無法接受采訪。記者還曾就此事多次致電華住集團多個號碼,嘗試核實原告身份、了解情況,截至發稿前暫無有效回應。
同日,記者以市民身份就此事詢問負責法院,法院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沒有開庭,具體情況請在開庭后咨詢。“最近會開庭。”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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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女士稱自己的店鋪2017年就已登記 圖/網絡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與桔子酒店有關的糾紛事件并不少見:2021年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曾就侵害商標權等事宜起訴一家名為“橘子酒店”的店鋪,并獲賠8.5萬;2022年,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因商標權起訴奉節縣一家名為“橘子香商務酒店”的店鋪……
湖南四新律師事務所劉波律師認為,商標侵權認定的核心并非單純的“形似音近”,而在于是否導致相關公眾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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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桔子酒店管理(中國)有限公司情況 圖/網絡
劉波表示,若被告將“橘子”字樣進行突出使用(如放大、單獨展示),且雙方服務類別相同、原告商標知名度高,致使消費者誤認兩者存在關聯,即便字形有異,仍可能因“讀音相同+含義一致”被判定侵權。
反之,若被告規范使用經合法登記的字號全稱,未刻意模仿原告視覺體系;且雙方市場定位差異明顯(如個體小賓館與中高端連鎖),不易造成公眾混淆;或者被告注冊時間早于原告進入當地市場時間,屬于善意在先使用,通常不視為侵權。簡言之,“近似”不等于侵權,“混淆誤認”才是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