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交通運輸部公開《關于處罰9家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7家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通告》,通告內容如下:
2025年8月、9月、11月,交通運輸部分別在廣州、青島、寧波口岸組織對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運價備案執行情況開展了檢查,共發現9家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7家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名單如下圖)存在未履行運價備案手續或實際執行運價與備案價格不一致等違規行為。交通運輸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對上述企業實施了行政處罰,并對違規情節嚴重的企業進行了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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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和無船承運市場的監管,強化社會監督,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將被處罰的企業予以通告。請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公司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引以為戒,完善企業運價備案工作制度,做到責任到人,切實履行好運價備案義務。
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及經部授權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加大對企業運價備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依法糾正違規行為。
據港口圈(ID:gangkouquan)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經營國際班輪運輸業務的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的運價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運價,應當按照規定格式向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和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應當執行生效的備案運價。
第三十八條規定,未履行本條例規定的運價備案手續或者未執行備案運價的,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次受到處罰的班輪公司中,截至2026年5月12日,運力排名依次為,地中海航運(第1)、達飛海運(第3)、赫伯羅特(第5)、海洋網聯船務(第6)、長榮海運(第7)、萬海航運(第11)、德翔海運(第20)、阿聯酋航運(第23)、森羅商船(第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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