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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發(fā)生在上海的一個真實案例。
“教育基金”成空殼:29萬存款怎么就剩了40塊?
5歲的小諾(化名)出生后,父母專門為他辦了一張銀行卡,把出生紅包、過年壓歲錢、生日禮金全部存了進去。
5年下來,賬戶里攢了接近30萬元。
可等夫妻倆鬧離婚的時候,孩子爸爸發(fā)現(xiàn)——賬戶里只剩40多塊錢了。
媽媽李女士在法庭上解釋說,錢都花在了孩子身上:上補習(xí)班、旅游、日常開銷……她說自己沒有工作,孩子爸爸有時不給家用,所以只能從孩子卡里取錢用。
這個解釋聽起來好像也不是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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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qū)巡回審判現(xiàn)場
法庭判了:媽媽要還22萬,法官一句話點醒所有人
孩子爸爸不認可這個說法,作為孩子的代理人把前妻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爭議焦點很明確:這筆錢到底是誰的?
法院審理后認定:這張卡是父母共同決定為孩子開的,存入的錢都是親友對孩子的贈與,錢款一旦交付,所有權(quán)就歸孩子個人所有。父母只是代管人,沒有所有權(quán)。
接著法官開始查賬。那些小額支出——報興趣班、日常開銷,確實花在孩子身上了,可以扣除。但那些大額整數(shù)取款,尤其是集中在夫妻倆鬧離婚那幾個月的,李女士拿不出任何證據(jù)證明到底花在了哪兒。
最終,法院綜合小諾的年齡和日常合理開支,扣掉確實用于孩子的部分后,判決李女士在10日內(nèi)返還孩子22萬元。
法官還特意強調(diào)了一句話,值得所有家長記住:以孩子名義開的銀行卡,錢就是孩子的,不是父母的“備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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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誤區(qū),很多家長都踩過
這個案子在網(wǎng)上引發(fā)熱議后,不少人開始反思自己平時是怎么對待孩子壓歲錢的。
根據(jù)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監(jiān)護人除了為維護被監(jiān)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jiān)護人的財產(chǎn)。梳理下來,家長最容易踩進三個誤區(qū):
第一個誤區(qū):覺得“孩子的錢就是家里的錢”。
很多父母認為壓歲錢本質(zhì)上是自己出錢換回來的人情,用一用沒什么。但法律上,孩子接受贈與后,錢就是孩子個人的,和父母財產(chǎn)是兩碼事。
第二個誤區(qū):認為“我是監(jiān)護人,我就說了算”。
給孩子交學(xué)費、看病、報班,沒問題。但拿孩子的錢去還自己的債、做家庭消費、給自己買理財,法律上就算侵權(quán)。
第三個誤區(qū):以為“我先用著,等孩子大了補上就好”。
家里的事不至于鬧上法庭吧?但一旦婚姻破裂,這些事情都會被翻出來。最后不僅要全額返還,還可能搭上利息和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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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壓歲錢到底該怎么管?
這個案子不僅是給家長提個醒,更是一次很好的財商教育契機。很多家長在壓歲錢怎么管這件事上,要么全收,要么全放,容易走極端。
以下幾個原則供大家參考:
第一,專戶專管。
給孩子單獨開一個賬戶,專門存放壓歲錢、禮金。
不要和家庭日常開支、父母個人賬戶混在一起。流水清晰,將來萬一有爭議,這就是最硬的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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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動錢留票。
真要動用孩子的錢,比如交學(xué)費、看病、報興趣班,合同、票據(jù)、轉(zhuǎn)賬記錄都得留好。
而且別忘了,父母的法定撫養(yǎng)義務(wù),不能用孩子的錢完全替代。
第三,把管錢這件事當成教育契機。
與其強行收繳,不如用“尊重+引導(dǎo)”的方式來處理。壓歲錢是孩子接觸金錢的重要機會,可以引導(dǎo)孩子把暫時不用的錢存進銀行,也讓他們慢慢理解錢是怎么來的、該怎么用。
說到底,以孩子名義開的銀行卡,錢就是孩子的。這個道理,法律上講得清清楚楚,咱們當家長的,心里也該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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