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紐約阿爾斯特縣法院對前州警克里斯托弗·鮑德納作出宣判,因其在高速執法追捕過程中操作失當,引發車禍致一名11歲女童死亡,判處其兩年半至七年半有期徒刑,鮑德納在宣判后隨即被收押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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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7歲的鮑德納擁有近20年的州警執勤經驗,于2022年提前離職。本案案發于2020年12月22日午夜前夕,當事人特里斯坦·古茲攜家人從紐約市北上探親,因車輛超速行駛,在金斯頓附近高速路段被執勤警員鮑德納當場攔截。執法過程中,雙方現場發生激烈爭執,鮑德納隨即向車內噴射胡椒噴霧,引發沖突升級。古茲隨后駕車駛離,鮑德納當即啟動高速追擊程序。
整場追捕過程沖突不斷、風險極高。檢方在庭審中舉證指出,鮑德納在高速行駛狀態下,兩次主動撞擊涉事SUV,致使車輛失控翻轉,造成車內11歲女童莫妮卡·古茲當場遇難。作為無辜的未成年受害者,女童全程親歷沖突,最終因警方過激執法行為殞命,悲劇性質引發社會廣泛同情。
面對過失指控,鮑德納及其辯護團隊始終予以辯駁。辯方主張,事故誘因是古茲駕車突然變道切入警車行駛路線,且追捕過程中系涉事車輛主動撞擊警車。同時,辯方事故重建專家當庭作證,兩車僅產生輕微接觸,車輛翻車的核心原因是古茲緊急修正方向操作失誤,并非警方撞擊直接導致。
本案司法審理周期漫長,歷經多輪庭審拉鋸。鮑德納最初被指控謀殺、過失殺人、危害公共安全等多項重罪,經過多輪審理,陪審團最終駁回謀殺罪與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今年3月,法庭最終裁定其過失殺人罪名成立,為持續數年的司法爭議畫上階段性句號。
本次法院量刑相對寬松,未采納檢方從嚴懲處的訴求。法庭綜合考量案件細節,結合雙方過錯程度、被告人過往執勤履歷以及案件特殊背景,作出兩年半至七年半的跨度量刑。庭審現場,鮑德納情緒平穩,未作出公開致歉表態,受害者家屬全程旁聽卻未當庭發言,長久的司法維權未能消解喪女之痛。
案件公開后,在美國社會引發關于警方執法邊界的深度討論。高速追車、暴力處置普通交通糾紛等過激執法行為再度引發爭議。輿論普遍認為,警方在處理普通交通違章時,應優先保障民眾生命安全,杜絕盲目追車、暴力對抗等高危執法方式。業內人士呼吁各州完善警方執法規范,細化高速追車適用場景,約束公職人員不當執法行為,平衡執法懲戒與民生安全,杜絕無辜民眾淪為執法沖突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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