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竊密后公司升級安防系統的費用由侵權人買單!補救保密措施費用必須賠償!
閱讀提示:
(一)員工竊取技術秘密后,公司為加強防護而購買安全軟件、升級系統的費用,能否要求侵權人賠償?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權利人為修復遭破壞的保密措施,以及為減輕損失、防止損失擴大而采取必要合理補救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可以計入侵權損害賠償數額。
(二)本案例為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根據《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運行工作規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嚴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并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裁判。
裁判要旨
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件中,權利人為修復或者重建因侵權行為遭致破壞的原有保密措施所支出的費用,以及為減輕損失、防止損失擴大,確有必要合理加強保密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均可計入侵權損害賠償數額。
案情簡介
一、青島義某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械公司)擁有三種包裝機的部分三維零件圖和三維裝配圖技術秘密,其制定了《電子設備使用規章制度》明確保密要求,并與技術工程師賈某權簽訂了《保守商業秘密及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二、賈某權自2013年7月至2021年3月擔任技術工程師,負責涉案包裝機的設計工作。2021年3月6日離職交接時,其承諾未拷貝、帶走公司商業機密。經司法鑒定,賈某權筆記本電腦中有150個三維零件圖與機械公司圖紙特征、尺寸完全相同,25個特征相同但尺寸不同。
三、2021年3月12日,機械公司與某信息技術公司簽訂合同,購買信息安全管理平臺、數據防泄密系統升級版等軟件及服務,支付款項15.16萬元,用于加強技術秘密保護。
四、機械公司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賈某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23萬元。一審法院判決賈某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含鑒定費)。機械公司認為15.16萬元的安全系統升級費用也應計入損失,提起上訴。
五、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為修復遭破壞的保密措施及為減輕損失、防止損失擴大而采取必要合理補救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可以計入實際損失。機械公司在發現侵權后第四天即購買安全軟件,與侵權行為具有關聯性,且升級措施確屬必要合理。但該15.16萬元費用屬于一次性投入,機械公司可長期使用獲益,不應由賈某權全額負擔。綜合考慮,一審判決10萬元偏低,但機械公司上訴請求23萬元過高,改判賈某權賠償經濟損失6萬元,合理開支1萬元,鑒定費8萬元由賈某權負擔。
實務經驗總結
在商業秘密法律服務領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唐青林律師深耕近二十年,專注辦理各類重大、疑難、復雜商業秘密民事糾紛與侵犯商業秘密罪刑事案件,具備極為豐富的實戰經驗。理論研究方面,唐青林律師先后在中國法治出版社出版三部商業秘密專業著作:《商業秘密保護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系統構建商業秘密司法實務與理論體系。作為長期奮戰在一線的專業律師,其經辦的多起案件具有標桿意義,分別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2015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以深厚理論功底與實戰業務能力,為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提供專業、可落地的法律解決方案。
前事不忘,后事之師。為幫公司保護商業秘密、幫技術人員不踩紅線,避免未來發生類似商業秘密訴訟,唐青林律師團隊對權利人提出如下建議:
1.保存補救措施費用證據,主張計入損失。發現商業秘密被侵害后,為加強防護而購買安全軟件、升級系統、加密數據等措施所支付的費用,可以作為實際損失的一部分主張賠償。但需注意保留合同、付款憑證等證據,并證明與侵權行為的因果關系。
2.補救措施應發生在發現侵權的合理期限內,且具有必要性。本案中,機械公司在發現侵權后第四天即購買安全軟件,時間極為接近,被法院認定為關聯性強、措施必要。若拖延過久,可能難以證明因果關系。
3.注意補救費用的分攤問題。若補救措施屬于長期可使用的資產(如軟件、設備),法院可能不支持全額賠償,而會考慮權利人長期受益,酌情按比例支持。權利人可在起訴時合理評估,或請求法院酌情裁量。
4.積極主張律師費、鑒定費等合理開支。本案中,一審判決賠償10萬元包含鑒定費,二審進一步明確鑒定費8萬元由侵權人負擔。權利人應保留相關票據,積極主張。
本案對司法實踐的推進作用和意義
本案在技術秘密侵權賠償范圍的認定上具有重要意義,對司法實踐產生了以下幾個方面的推進作用:
1.明確“補救保密措施費用”可計入實際損失
以往實踐中,賠償數額多集中于直接利潤損失、研發成本等,對于權利人加強防護支出的費用是否屬于損失存在爭議。本案明確:為修復遭破壞的保密措施,以及為減輕損失、防止損失擴大而采取必要合理補救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均可計入侵權損害賠償。這拓寬了賠償范圍,更全面地保護權利人利益。
2.確立補救費用賠償的分攤原則
本案指出,若補救措施形成的資產(如軟件、設備)可供權利人長期使用,則不應由侵權人全額負擔,而應在考慮權利人長期受益的基礎上酌情支持。這一原則兼顧了侵權責任的公平性和權利人的合理救濟,避免了過度賠償。
3.鼓勵權利人主動加強商業秘密保護
本案的裁判邏輯傳遞了積極信號:權利人發現侵權后,主動、合理地升級保密系統,相關費用可獲得侵權人部分補償。這有助于激勵企業加大保密投入,從源頭上減少商業秘密泄露風險。
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25修訂)》
第二十二條 第三款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故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商業秘密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 權利人請求參照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確定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許可的性質、內容、實際履行情況以及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后果等因素確定。
人民法院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確定賠償數額的,可以考慮商業秘密的性質、商業價值、研究開發成本、創新程度、能帶來的競爭優勢以及侵權人的主觀過錯、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后果等因素。
法院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中,權利人有權選擇以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來計算損害賠償數額。其中,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的認定,需要實際損失與侵害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權利人重建或者修復因侵權行為遭致破壞的保密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屬于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但是,侵害商業秘密行為發生后,即使原有保密措施仍然有效,權利人通常也會采取升級安全系統、增加安保設備等措施來加強商業秘密的保護,維護商業秘密安全。雖然升級的安全系統、增加的安保設備權利人在今后的生產經營中仍可以使用,但是,權利人采取上述措施的誘因是侵權行為的發生。為有效保護商業秘密,遏制侵權行為,對于權利人為減輕損失、防止損失擴大而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加強商業秘密保護、維護商業秘密安全所支出的補救費用,應當在計算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中予以適當考慮。
青島義某機械有限公司購買購買某信息安全管理平臺系統架構專業版、數據防泄密系統升級版和安裝調試培訓服務等軟件及服務的行為發生在發現賈某權實施被訴侵權行為之后的第四天,時間極為接近,且其內容涉及技術秘密的安全與維護,二者之間具有關聯性。根據保密需要和保密制度,青島義某機械有限公司對賈某權的工作電腦采取了主機上鎖及封閉全部USB接口的物理隔離措施,但是,賈某權的個人筆記本電腦中卻存儲了175個與青島義某機械有限公司的技術秘密相同或近似的三維零件圖,青島義某機械有限公司對其技術秘密安全與維護系統進行升級亦屬必要和合理。因此,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將青島義某機械有限公司在發現賈某權被訴侵權行為后為減輕損失、防止損失擴大而采取必要及合理的補救措施加強技術秘密保護、維護技術秘密安全所支出的相關費用予以適當考慮。
需要強調的是,青島義某機械有限公司支出的該筆151600元的費用,并非一次性損失,青島義某機械有限公司可以長期使用并從中獲益,故該筆費用不應由賈某權全額負擔。另,根據查明事實,青島義某機械有限公司為本案訴訟支出律師費1萬元及司法鑒定費8萬元,一審判決賈某權共賠償青島義某機械有限公司10萬元,考慮到青島義某機械有限公司支出的律師費及司法鑒定費等因素,該判賠數額明顯偏低,應予適當調整。
案件來源
青島義某機械有限公司訴賈某權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終945號]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原創聲明
今日推送文章,為文章作者授權本公眾號首發原創文章,轉載請在公眾號醒目位置注明作者及出處。我們將不斷創新文章內容,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民商事實務干貨。轉載請直接聯系責任編輯。
主編簡介
唐青林,律師,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法學碩士,擁有超26年法律服務經驗,深耕商業秘密法律服務領域,專注商業秘密侵權民事訴訟、侵犯商業秘密罪刑事控告、商業秘密合規體系、商業秘密保密體系搭建全鏈條法律服務,累計為近百起商業秘密疑難復雜訴訟案件與非訴項目提供專業服務,擁有豐富的勝訴實戰經驗與辦案業績。
專業深耕與著作成果
多年來始終聚焦商業秘密實務研究與經驗沉淀,先后在中國法治出版社出版3部商業秘密領域專業著作:
(1)《商業秘密保護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2008年)
(2)《商業秘密百案評析與企業保密體系建設指南》(2013年)
(3)《商業秘密案件裁判規則——全面梳理中國商業秘密案件司法裁判規則》(2022年)
核心辦案業績
(1)經辦某商業秘密案件取得2億元判賠結果;2024年代理的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代理原告),被某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該省年度判賠額最高案件;目前正在辦理標的額10億元的商業秘密案件。
(2)多起經辦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2015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以及湖北省知識產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年度保護白皮書收錄案例。
(3)代理原告的多起商業秘密民事案件獲得勝訴判決,多起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法院支持的2倍或3倍懲罰性賠償。
(4)代理被告的多起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為當事人爭取到法院判定不構成侵權的勝訴結果;代理多起商業秘密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告單位,取得無罪判決、檢察院不予追訴的辦案結果。
(5)協助多家企業完成商業秘密保密體系建設,搭建全流程合規方案。
(6)唐青林律師成功代理億元級商業秘密案,判賠金額成功壓降90%
社會兼職
(1)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訴訟服務志愿專家(2018-2023、2023-2028)
(2)北京大學國際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
(3)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知識產權與科技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4)北京市律師協會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5)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研究生導師
行業榮譽
(1)入圍“2026 ALB中國法律大獎“年度知識產權律師大獎”提名
(2)入選IPR DAILY“中國50位50歲以下知識產權精英律師”榜單
(3)2025年度LEGALBAND客戶首選:知識產權律師15強
(4)2025年度GCP知識產權專家30強
(5)2023年度GRCD中國合規大獎「知識產權合規年度律師」
(6)2024年度中國區LegalOne實力之星(知識產權·商業秘密領域)
(7) LegalOne Merits (典范)獎獲得者
(8)唐青林律師榮登LEGALBAND 2026年度“中國頂級律師排行榜”(知識產權訴訟領域)
商業秘密法律熱線:
手機(微信同號):13910169772
單位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A座29層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